发于4月21日《中国建设报》房地产周刊之个人专栏。物业税相关问题三篇连载完毕。
对开征物业税的原因有一个很主流的说法——物业税会给地方政府带来稳定的财政收入,使他们自觉断掉卖地财政的瘾,可能收到降低房价的奇效。在房价高到给大众带来极大经济和心理压力的今天,这种观点自然大受欢迎。
只是这种推论需要解答几个疑问才能证明其合理性和可能性。第一,是否我国当前的税负总水平很低,有足够的空间来增加税种,提高地方政府收入。2009年我国财政收入达68477亿元,加上社保、收费和罚没等预算外收入,政府收入总额近十万亿,占GDP的30%左右,比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低10%以上。但我国政府支出结构不合理,社会福利和公共管理部分只占25%左右,其他大部分用于政府行政性开支以及经济建设,而美国在社会福利和公共管理方面占了75%的比例。相对于纳税人享受的社会福利,我国税负水平过高,因此福布斯的国家税负痛苦指数排名中,中国近几年都排在第二和第三位。经济危机下,各国都在减税,税负痛苦指数排名第一的法国明确表示不再加税。而我们却不断宣扬增收物业税,似乎要勇夺第一。
第二个,是否要稳定地方财政税收只有靠增税。我国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不对等,需要减事权、增财权,是一种共识。增加地方财政有两个途径,一是不增税,国税和地税重新划分,加大地税比重;二是增加税种来补贴地方财政能力。基于财政收入增长持续多年远高于GDP增速、财政支出结构极不合理、与低福利相对的高税负水平等背景,第一个途径似乎更符合民众利益。开征新税,不会触动现有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格局,各级政府皆大欢喜。羊毛出在羊身上,做加法加出来的钱最终由百姓或者百姓中的一部分来承担。不对不合理的财政体系进行变革,却要多征税来保证地方政府开支,颇符合一些学者做出的既得利益群体掌握着政策制订方向的判断。
第三,物业税能否给地方政府带来足够其支出的收入。有计算显示,我国当前城乡住房总价值为90万亿左右,即使对全部价值收物业税,套用各国较平均的1%物业税率,一年物业税总收入接近1万亿。就算不计庞大的征收成本,也小于财政部公布的2009年1.42万亿的土地出让金总额。而地方通过土地抵押的方式利用各种融资平台贷款总额达6万亿,1万亿的增幅远不够地方政府的预期。
第四,地方政府有无一个财政收入的极限要求,达到了就不会对卖地收入有期待。历史上“黄宗羲定律”的不断重演,近年来财政收入高速增长而卖地热情不断高涨,都说明地方政府对于其可支配收入孜孜以求的热情。以前的文章也提到过,征收物业税,土地也会以出让方式配置,土地出让金依旧存在。而做政绩,多少钱都会觉得够,卖地会依旧的热情。要控制这种激情式的财政需求,只有阳光财政政策和民主决策的预决算制度才可以做到。
这四个疑问,都不是开征物业税可以解答的,反而对其效果产生怀疑。遏制地方卖地冲动,有一条道路是从改革土地出让制度、协调国税地税关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以及建立民主、公开的财政体系着手,这是一条经得起历史考验,符合社会发展的道路。而征收物业税,起不到遏制地方政府卖地热情的作用,还给社会带来更大的税负,未免有些南辕北辙。
在丽江度假的最后两天了,舍不得这阳光灿烂,流水花开之地。我的客栈地址:http://blog.sina.com.cn/lijiangchongrenxiang
欢迎大家来玩,打折哦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