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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二十四日下午三点,是北京市南沙滩地块挂牌竞价的截止时间,仍有十三家企业提出竞价意愿。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出乎意料地暂停了本应转入拍卖的正常程序,且没有公布其理由和下一步处理方法。为何暂停拍卖,该行为是否合乎规则,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据媒体报道,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一位官员透露,因为预计到此次拍卖将可能创下北京市最高楼面地价纪录,才暂停拍卖以避免造成房价将持续高涨的心理暗示,形成与宏观调控目标相背离的后果。
政府出让土地的行为是属于行政行为还是民事经济行为,这一点还存在众多争论。但是不论属于何种,此次暂停拍卖都存在惹人诟病之处。以行政行为来看待,“11号令”中明确规定:“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目前尚无上位法规定政府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暂停正在进行中的土地出让行为。以行政法的基本法理原则:政府的行政行为,只能限定于法律规定范围内,不能做法律没有规定的事情。暂停拍卖的决定是为了配合宏观调控的目标,但在没有其它更上位的法规对“11号令”的程序进行修订的情况下,此举值得商榷。以民事行为来看待的话,政府的挂牌公告应算作要约邀请,企业报价视为要约,政府在事先确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选择竞得者就是承诺。从诚信原则出发,政府在公告中确定的规则得到企业的遵守,条件也得到了满足,政府不应该暂停拍卖。在此事件中,企业为无过错方,政府因为自身目标的调整而暂停拍卖,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应当考虑适当赔偿此行为造成的企业相关损失。
在此事件中受损失最大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如果三亿元的起始价,最后挂牌的结果是某企业以三亿五竞得,因为溢价低政府可能就会承认这个结果;当溢价预期会很高,政府出于自身的考虑在缺乏明确规范的情况下决定暂停,使这种行为带有明显的机会主义色彩。姑且不论暂停拍卖斯否就能实现其目标,作为规则的制定者而突破规则,政府信用降低只是一个损失,更严重的是给社会造成了一个比房价要涨这种心理暗示影响更负面的暗示——规则是可以突破的,不需要完全遵守。这样的暗示渗透到人们平时的各类行为中,将会大量出现不尊重法治精神,不依规则行事的行为,损伤的是整个市场经济的基础。在这样的社会意识影响下,人们普遍存在赌博心理,短期行为盛行,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和质量低下。法规的修订需要时间,政府的一些目标实现与现行法规相矛盾时,我们只能通过合法的程序去修改法规。目标实现稍晚一些虽然会带来一定的损失,但再大的损失也大不过作为和谐社会与市场经济基础的法治精神被破坏带来的损失。
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出现,我们一方面要完善现有的各类法规,使各类政府行为都有法可依,避免陷入尴尬境地,另一方面政府要将对尊重规则的精神渗透到其所有的行为中,为法治意识的深入树立榜样,为“信任社会”的形成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