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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晨起来,就听到凤凰早班车的两条自相矛盾的新闻。第一条是,广东有n家工厂倒闭,说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的原因;稍后又播了一条,说是据调查,外企和民企在中国遇到的最大困难是融资无门,也就在银行贷不到款,因为中国的银行基本只给国企贷款。咳,既然劳动合同法都逼得你要倒闭了,最大困难怎么变成资金问题了呢?
其实,珠三角产业转移是个老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珠三角的劳工、环保、厂房成本都大幅度增加,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是必然的。从全世界的角度说,制造业有向越南等新兴的低成本国家转移的趋势,当然,中国制造并未受到严厉的挑战;从国内来说,加工业从沿海地区向更靠近资源和劳动力的内地转移也是一个大的趋势。在这个背景下,广东出现一些工厂关门是很正常的。而过年,因为要放长假,原本就是中小企业结业的高峰,很多企业也借此逃避债务,第二年再更名重开,还做同样的业务,据说一些无良台商就擅长玩这样的把戏。
那么,劳动合同法到底是良法还是恶法呢?我觉得要做出判断有两个可能的办法。一是等劳动合同法施行一段时间后,例如一两年后,我们再回过头来看。二是我们可以和西方国家的劳工法律现状及其演变过程进行比较,结合中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通过综合对比分析,来判断我们提供给劳工的保护和对企业的限制是多了还是少了,是严格了还是宽松了。很遗憾,我从没看到过这种对比,而只看到一些所谓精英在大义凛然的叫嚣。
除了这种干巴巴的叫嚣或者拿几个企业裁员的例子(谁都知道黎明前是最黑暗的,为了未来的保障,承受短期的阵痛是必须的,这些裁员的企业,以后真的就不再招人了吗)来证明劳动合同法是多么的可恶的人外,反对劳动合同法的阵营里,还有大量的理想主义者。他们是自由经济的膜拜者,是市场原教旨主义教派的传人。他们反对政府的任何干预,他们认为一切劳工法律、社会保障法律,甚至公共教育都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他们支持丛林法则,向往自由竞争、优胜劣汰,他们梦想建立一个高效率的社会,一个爱拼才会赢的乌托邦。但是,这样的社会在现实中是不存在,不论是美国,还是欧洲,还是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有劳工和社会保障体系,都有免费的义务教育和政府资助的高等教育体系。
自由经济是好的,市场更是好的,但是任何东西,当离开了“度”,成为绝对化的东西以后,就失去了它的意义。诚然,一个弱肉强食的自由竞争环境的确是具有最高效率的,社会财富将能够实现最大化,但他对弱者的过于残酷必然会引起社会动荡,引发暴力革命。当然,在市场原教旨主义者眼里,这种动荡和革命本身就是竞争体系的一部分,经过血与火的洗礼,适者生存,劣者被淘汰,整个社会前进的步伐将会迈得更快。但是,这是我们需要的吗?
在计划经济的乌云仍然密布天空的今天,在国企垄断官商勾结破坏着资源配置的今天,我们需要更多强调自由和市场,这是没有错的。但是,与此同时,中国劳工权益保障水平也是全世界最低的,无数的工人在低工资、长时间、没有安全感说开除就开除的环境下工作,以至于很多人都说中国是“资本家的最后一个乐园”。这,正是政府最应该要做的,而做得好不好,我们要看效果,我们要比较利弊得失,而不是从根子上否决。当然了,如果你能给予劳动者结社的自由,让劳动者在议价时能结成联盟,而不是单打独斗,我支持宽松的劳工政策。但这个,在今天的中国,似乎并没有任何指望。因此,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法律提供我们更多的硬性条款保障。
我还注意到,除了有一些掌握着话语权的人在抨击新法之外(其中一些人很可能是资本家的代言人),也有不少的普通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怨声载道。其中的很多人,可能还没来得及了解劳动合同法和原来的劳动法之间的差异,并且完全忘记了自己的劳工身份,想当然习惯性的批评政府的举措。话语权的力量是无穷的,这个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演变就能看到。对于全世界通行,中国的民法也早有规定的“进行危险活动应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条款,媒体一边倒的站在了车辆而不是行人这边。果然,去年末,该法再次修订,虽然保留了无过错责任,但责任的份额降低。实际上,我并不反对这样的修改,对一个多元社会而言,适当照顾每一个阶层的利益是必须的,通过利益博弈达成一种折衷的方案是非常好的举措。但是,我们应切记自己在这场博弈中的位置,明确自己的利益所在,不要站错了队,让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