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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最高法院不宜发布司法解释?

(2005-11-05 17:01:00)
分类: 法治
解释法律是法官在裁判案件时的当然权力,各级法院发布司法解释严重侵犯了法官的独立性。司法独立除了法院的独立外,更重要的是法官的独立,法官在裁判案件时不应受到任何个人或组织的干涉,特别是不能受到上级的干涉。

法官也只有在裁判具体案件时,才能对法律中与案件相关的部分做出解释,法院作抽象解释,实际上是变相立法,严重侵犯了立法机构的立法权。

同时,由法官在裁判案件时来解释法律,能保证法院及时受理当事人的诉讼,不至于出现法律已经生效了好几年,但因为没有司法解释,受害人得不到司法救济的情况(这样的情况比比皆是)。

另外,判例(特别是较高级别法院的判例)可以起到相当于现行的司法解释的作用,使各级法院的法官在裁判案件时对法律的理解基本相同。因此,最高法院不发布司法解释并不会影响到我国法治的统一性。

文章引用自:http://huazi.tianyablo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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