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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岁贷”后又见“连心贷”,金融创新千万别给骗子提供可乘之机

(2023-02-23 08: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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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青锋

杂谈

分类: 青锋时评
“百岁贷”后又见“连心贷”,金融创新千万别给骗子提供可乘之机

青锋

一方面是某些中小企业到银行贷款难,一方面又见银行推出超出常人理解能力的各式花样贷款,如近期被媒体不断关注的房贷期限可以延伸到80岁、90岁乃至百岁,以及媒体最新公开的“连心贷”。

所谓的“连心贷”,就是“以未婚男女朋友作为共同还款人”,这或许是银行业为了支持某些地方房地产行业而推出的又一新的贷款品种。

但人们可以发现,农行“连心贷”一经公开,就引发人们多种担忧。一是有人担心未婚男女朋友作为共同还款人,一旦分手或情感有问题时,贷款出现违约,怎么办?二是未婚男女朋友关系如何界定?

有关专业人士指出,我国现行的只有单身、结婚、离异等几种证明可以开具或者查询,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只有单身、结婚、离异这种情况存在,所谓的男女朋友关系似乎没有相应的法律予以证明,更没有相关的渠道予以查询。

青锋注意到,有关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未婚男女朋友关系的界定是,“男女双方提供未婚书面声明和恋人关系书面声明”,在银行留档。如此简单条件限制,没有公证部门的公证,也没有其他司法机关的介入,除了人们担心的“房产怎么分、离婚以后的婚前连心贷房产如何划分”等问题外,青锋认为,最大可能将会给某些人行骗带来可乘之机。

过去曾经发生过的一些案例不能不让人有相应的担忧。如曾经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发生过的,有人为了买房,或者获取汽车牌照,不惜花钱采取与人假结婚,在个人目的达到后再度离婚的方式。有关司法机关公开的案例中,就有人几年中结婚、离婚多次,通过钻政策空子,达到个人牟取钱财的目的外,也给一些诈骗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也就是说,随便两个男女,到银行填写未婚书面声明和恋人关系书面声明,就能从银行拿到贷款,一旦其中一人不予还款,或者卷款出逃,另一人表明只是被欺瞒,或者被胁迫,法律又该怎么判谁最终还款呢?

青锋认为,金融行业创新,应该在现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现实需要依法而为,千万不要为了放贷而变换花样没有底线的创新。到头来不仅给国家带来损失,也将给贷款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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