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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参与扑灭火灾未获认定见义勇为:法庭对懒政怠政公开说不

(2022-06-23 08: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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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青锋

杂谈

分类: 青锋时评
市民参与扑灭火灾未获认定见义勇为:法庭对懒政怠政公开说不

青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有一起广州市民杨某参与扑灭火灾未获认定见义勇为,法庭不仅予以受理,还依据事实,依法判决要求有关部门主动履行法定职责,审核确认杨某为见义勇为人员的案例。这一案例不仅使有关人员的申请得到保障,同时也表明,有关部门不能以当地未制定有关办法或出台相关措施,就可以懒政怠政,不积极作为。

同时,广东省的这一判决也表明,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有法律保证,更有人民法院予以保驾护航,人们在危急时刻,应该挺身而出,法律不会让见义勇为者流血流汗再流泪。

应该说,广州杨某见义勇为的行为的认定,仅仅出在一个环节上。因为,其在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道某居民楼发生电动车起火事故发生时,积极参与灭火的行为,曾被有关部门认定。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显示,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道办事处曾向杨某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励金300元;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在杨某申请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并申请经济补助和奖励时,该分局中南街派出所核实了杨某的救火事迹。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还向杨某发放慰问金1万元。这几个机构的所作所为,都确认了杨某的见义勇为行为,并给予肯定和奖励。尽管街道办事处给予300元奖励看上去微乎其微,但相信该街道办事处肯定是尽力了。

不过,从公开的案例看,杨某没能及时被确认为见义勇为,是“因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组建的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尚未制定该区的见义勇为确认办法,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受理该申请事项后既未审核上报,亦未向杨某作出书面答复”。这一环节出现的问题,用现在的标准来看,似乎应该认定为有关人员怠政懒政。

正是因为有关环节的部门和人员的不及时作为,使得杨某不得不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并经过审理后认为,《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已有明确规定,省、市、区三级政府均应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审核确认工作,且应制定审核确认办法并向社会公开。而杨某的申请,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受理后未及时审核上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组建的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以尚未制定审核确认办法为由认为无法对该申请事项作出处理,“均属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并作出判决,要求“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杨某的见义勇为确认申请作出处理”。

按一般人的看法来说,见义勇为是公民的自觉责任,自己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应该算是无私奉献,以此要求相关部门确认自己的行为并要求补偿似乎不太能够接受。但不要忘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鼓励人们见义勇为的同时,还依法要对见义勇为予以表彰和鼓励。而相关部门应该依法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及时确认有关人员的行为是否为见义勇为。

许多年前,曾有一个地方的老人,其刚从部队退伍回家的儿子在阻止一个熟人殴打他人时被捅伤经抢救无效后去世,作为父亲想要当地有关部门确认其儿子的行为是见义勇为,作为媒体工作者的青锋曾通过各种渠道予以呼吁,但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其儿子的行为最终没有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直到去年这个老人去世,也没有得到最终结论。青锋每每想到此,都会为求助的老人深感遗憾。

现在好了,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这个案例做参照,类似青锋曾经遭遇的一个地方老人为其退伍儿子申请见义勇为,有了法律做保障。希望老人泉下有知,也应该为他相似遭遇的人感到庆幸和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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