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时间先于鉴定时间:系统操作不当导致,平度警方这是甩锅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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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山东省平度市明村镇中心中学物理老师于勤恒死后的四年间,其死因经三次鉴定得出两种结果,导致该案件衍生出其它不少问题,导致其父母于2019年8月23日因“闹访”被平度市公安局从家中带走,后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目前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从澎湃新闻4月9日《山东教师校警卫室被打后死亡事件谜团:三次鉴定两种死因》公开报道可见,此案应该不是多么复杂的案件。案发过程,就是因为一名教师家属与一名门卫陈某发生争执,据称,当时于勤恒前去拉架,被陈某连续击打头部,失去了年仅47岁的生命。
对于这起案件,事发经过以及是否因陈某击打头部造成于勤恒死亡,因为青锋没有看过案卷,不过多加以评论,只是就这起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中的一些问题,单独提出来,求教于有关专家和网友。
澎湃新闻报道中质疑“在这起致死案件中,三次司法鉴定意见之间为何会出现大的差异?第二次《鉴定意见通知书》出具时间为何先于鉴定时间?新证据能否支持案件重新立案?”
青锋发现,报道中有“平度市公安局在回复中表示,此前第二次《鉴定意见通知书》出具时间先于鉴定时间系办案人员对办案系统操作不当导致”这么一段叙述,这是否是对工作失误,或者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瑕疵,甩锅操作系统?
的确,人们在使用计算机操作,或者其它电子设备操作过程中,会遇到这样那样的系统出现的问题。比如,码字的人在打字过程中明明意识上打的是正确的字,但偶尔也会出现,文稿成文后偏偏意识中打出的正确的字变成了错字或者别字。相信平度市公安局在回复中所说,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的时间,先于鉴定时间,是办案系统导致,但谁都知道,任何工作,都要经过复核这一过程。难道因为“办案人员对办案系统操作不当导致”,就可以成为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
由上述看,不知道有关专家和网友是否也感觉,“《鉴定意见通知书》出具时间先于鉴定时间系办案人员对办案系统操作不当导致”,是否有关人员在甩锅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