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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里千万存款消失,和银行打3年官司败诉:应查查银行监管有无失责

(2019-12-19 09: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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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青锋

杂谈

分类: 青锋时评
卡里千万存款消失,和银行打3年官司败诉:应查查银行监管有无失责

青锋

为帮农行辽源分行惠宁支行副行长刘某完成存款任务,李政学2013年6月办理了一张银行卡,结果,几年之后,连续存入的1380万元消失,李政学为要回银行卡里的钱和银行打了三年官司,从初审法院,到省高院,及至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甚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均被驳回。那么,李政学这银行卡里消失的一千多万,真的就没有任何追回的可能吗?

青锋看了有关报道引用的法院判决,认为,法院依据事实审理,而且做出的有关判决并无不妥之处。

李政学称,他当初办理了银行卡,因为身为银行工作人员的刘某告知其存款为零存整取,没有密码就不能挂失和提前支取,因此,在刘某告知其把卡放在银行比他自己保管更可靠的情况下,将银行卡交给刘某保管。李政学称这是出于对刘某支行副行长职务身份的信任。而正是这种信任,导致其多年连续打入的一千多万,最终卡内仅剩了70多元。

李政学以上述理由将案件起诉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法院认为,李政学于2013年6月23日在农业银行辽源分行办理的银行卡,“与农业银行辽源分行之间的储蓄合同成立,形成了合法的储蓄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储户负有保管好银行卡和不泄露相关信息、密码的义务。李政学诉称自己为帮助刘某完成储蓄任务,而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刘某保管,但刘某是农业银行惠宁支行的员工,而李政学是在农业银行辽源分行办理的银行卡,故不论李政学向银行卡内存款多少钱,都不可能体现出该存款系刘某的储蓄任务”。青锋认为,法院如此认定不无道理。

基于上述事实,法院认定,“李政学的银行卡被交至刘某手中系他与刘某个人之间的往来,与银行无关,李政学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他的损失是由农业银行辽源分行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造成,即使李政学的存款是刘某转出的,该转款行为与刘某在银行的职务并无关联,不属于职务行为,故银行对李政学的存款损失不承担责任”。

严格来讲,法院根据查明的已有事实,做出上述认定,并最终不支持李政学对银行追究责任的诉求,作为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无可指责。但是,青锋注意到,有关报道披露出来的李政学找到的最新证据,应该有必要在此拿出来供大家讨论,弄清楚我们现在每个人都有可能使用的电话银行转账,如果一旦发生损失,银行该不该承担责任?

李政学通过查询发现,在李政学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清单中,通过电话银行转账支取的金额为1581万余元,远远超过其存入的1380万元。而李政学称,他自己从来没有开通电话银行。对此,有关律师认为,“涉案银行卡在持卡人本人未开通手机银行业务的前提下,通过该渠道转走大量资金,银行难辞其咎”。那么,法庭该如何认定?目前还没有定论,而人们应对此高度关注。因为,这一问题的判决结果有关不少人的切身利益。

青锋要多说一句的是,李政学应该查一查,刘某有无和银行内其他员工串通,利用其银行卡,搞非法集资诈骗,如有,银行是否应承担监管失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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