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给他人立案:有多少人因此而被冤?查处他们更应给受冤者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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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郭唐寅,因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组织审查期间与多人串供,转移赃物,对抗组织审查等,11月5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湖北省纪委监委发布的公开消息,郭唐寅所涉违纪违法,比之前落马谈过,又多了个“在明知他人不构成犯罪,却指使下级公安机关刑事立案”。青锋认为,这或许就是不少冤假错案产生的根源之一。
从公开的消息中我们可以看到,1962年11月出生的郭唐寅,曾在政法系统工作多年,早年任鄂州市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1997年他到鄂州市公安局,任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交警支队党委副书记、政委、支队长。然后调湖北省公安厅工作,再“空降”黄石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后兼任黄石市公安局局长,再回湖北省公安厅任副厅长,2015年2月晋升为常务副厅长。然后出任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去年11月机构改革后,履新省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直至2019年5月13日落马。
尽管郭唐寅被有关媒体称之为全国首个落马的应急管理厅厅长,但梳理其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应该说是其在公安机关工作期间。郭唐寅在被双开通报中,除了和不少贪官一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等外,和一般任职公安系统的不少落马者一样,有“利用职权,插手司法活动,干扰司法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充当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的特点,而最突出的则是,“明知他人不构成犯罪,利用职权指使下级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侦查,涉嫌徇私枉法罪”等。
有关报道没有公开郭唐寅“明知他人不构成犯罪,利用职权指使下级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侦查”的具体当事人是谁,但通过这样的报道完全可以断定,有关人员在郭唐寅如此之下,肯定受到过冤屈。青锋认为,对于由郭唐寅冤屈的这个当事人,应该给予依法昭雪鸣冤,让百姓看到社会法治可能会被某些腐败分子扭曲一时,但其违纪违法行为,则终将被揭露,终将会被组织依纪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