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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茅台”改叫“贵州茅台”:为何要在名称上做文章?

(2019-06-30 21:49:52)
标签:

时评

青锋

杂谈

分类: 青锋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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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贵州茅台近来成了网络乃至不少人关注的热点。除前任董事长因涉嫌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并被移送起诉外,茅台酒改名似乎也被不少人强烈关注。据称,“国酒茅台”商标从6月29日起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只有“贵州茅台”而无“国酒茅台”。


茅台酒成为不少人的追逐,到底是何原因?究竟因何,茅台集团的一举一动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


要想回答上述问题,对于一个撰写评论的人,还真的是一个问题。但贵州茅台不能称之为“国酒茅台”,则完全可以说道说道。


我国商标法以及民政部等6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对商标、地名的使用,都明确要有规范,甚至细化到不得随意使用“宇宙、中央、天下、世界、环球、欧洲、澳洲、美洲、中国、中华、全国、万国、特区、首府”,以及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皇帝、皇庭、御府、帝都、王府、相府”等古代帝王的称谓以及历史上的官衔名、职位名等。因而,贵州茅台不再冠以国酒,理所应当。


从目前披露的有关情况看,“国酒茅台”改叫“贵州茅台”,是依法而为。


据报道,过去17年间,茅台曾九度发起国酒商标申请,但均被驳回。2001年9月茅台即开始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国酒茅台”商标及图注册。截止这次改名前,先后申请了九次。据说,最后一次几乎就要申请成功,但在公示期内,遭到同行业企业异议。尽管茅台集团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商标2012年7月获得初审通过,但历经几年后,还是于2018年5月被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注册”。而在此后,茅台方面人事发生变动,及至今日原董事长被提起公诉。


青锋认定“国酒茅台”改叫“贵州茅台”,是依法而为,有相当的事实根据。


将茅台酒申请为“国酒”,前述已经表明,其涉嫌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国酒茅台”这一商标中的“国酒”文字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和“国家级酒”的质量评价含义,商标委以此根据商标法认定,该文字成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独占使用,易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加上茅台集团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国酒”具有其它更强的含义。最终被商标委确定,“国酒茅台”不能核准注册。


其实,一个商品的好坏,尽管品牌价值起到相当的作用,但究其实质并非都在名称上。如果一个商品本质很好,不论叫什么名称,应该说都影响不到其最终价值。而品牌价值,只要假以时日,肯定还会达到其应有的程度。因此,不管是哪家企业,还是哪个个人,没有必要在自己产品名称上过度做文章,关键是要在内力上下功夫,让产品质量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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