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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她们这一跳,我的天就塌了。”近来,在湖南长沙某小区楼下,因广场舞声音太大,住在楼上的夫妇俩先后下楼干涉跳广场舞的人群,引发争吵,导致丈夫突发心梗不幸去世。看着遭到大妈们围攻突发心梗倒地再也没有站起来的丈夫,妻子痛不欲生地哭诉。这再次引发人们对广场舞等多项老年集体活动引发的问题的热议和关注。类似这种问题,难道就没有很好的办法来解决吗?
广场舞扰民问题由来已久,由此引发的纠纷甚至冲突也不断发生。在浙江义乌福田街道诚信一区66栋前的停车场,本来是业主停车的地方,但被一群跳广场舞的大妈占了。有车主停车并对跳广场舞大妈劝说时,车主不仅被打,车还被跳舞者一方怒踩。据居住在该停车场旁边四楼的一个业主称,在其家中用仪器检测,广场舞大妈跳舞播放音乐的音量就高达70分贝。
在河南洛阳王城公园。一群篮球爱好者和一群到篮球场跳广场舞的大妈也曾发生纠纷。据说,正在打篮球的青年玩的正酣时,一群大妈在球场边集结,然后便边跳便几乎把整个球场给占了。打篮球的青年就和跳舞的人群交涉,没想到言语不合发生肢体冲突。这一事件发生后,曾引发网络乃至媒体广泛关注。
而在湖南长沙雨花区茂华国际小区门口,一群跳广场舞的大妈居然因为业主停在他们跳舞场地的几辆车,和门口饭店的人员发生冲突被被打断肋骨。原因其实也很简单,跳广场舞大妈认为停在她们跳舞场地上的几辆车是饭店顾客的,让饭店协助移车,而饭店称是小区业主的,双方你来我往争执不下就发生了冲突。
上述因广场舞诱发的冲突似乎都牵涉到了对方的利益,争执不下引发纠纷。而在在广东惠州,一群大妈在高考的头一天还要坚持跳广场舞,则让不少人认为不妥。这些坚持要在高考头一天晚上跳舞的老人认为,不让跳舞是剥夺他们锻炼身体的权利。甚至还蛮有理由地称,“今晚不是不考吗,我们要跳”。
的确,锻炼身体是每一个人的权利,但是,在主张自己权利的同时,是否也要考虑他人的权利是否被侵犯呢?之所以会出现广场舞扰民问题长期不断,难以解决,甚至引发暴力冲突,就在于一些人在主张自己权利的时候没有考虑他人的权利。老百姓常说,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当跳广场舞的人在主张自己锻炼身体权利的时候,如果考虑一下是否影响到他人休息或者小孩做作业学习的权利,做一权衡,或许广场舞扰民问题解决起来就容易地多了。
老年人跳广场舞锻炼身体,是他们的权利,也是好事。老年人的身体好了,就有可能减少子女的负担,让子女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安心工作,为社会做出自己更多的贡献,但做什么事都要有度。比如,跳广场舞的时候可以不可以把音乐声音调的稍微小些,或者说尽量避开居民区,或者说尽量不占用停车场等侵犯他人权利的地方等等。换句话说,广场舞可以尽情地跳,但千万别像长沙某小区广场舞跳得他人的命都要了,让他人家的天都跳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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