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一个坏西瓜为何要了三条人命?能怪警方没有及时出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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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秦皇岛一家超市因为一个坏西瓜,诱发了超市员工杀死两个老人最终自杀的命案。这一案件在让人惋惜的同时,似乎也给人们带来诸多教训,让大家在遇到生活中的小纠纷时,能够冷静下来,不要因小失大像这一案件一样,连丢三条人命。
据说,9月1日这一天傍晚,有一个老年女子走进位于秦皇岛海港区海阳路上的一家超市,以之前在这里买的一个西瓜不好,要求超市销售人员退钱,由于没有谈拢,老年女子就在超市门口骂了一会儿后,回家带着自己的老伴再次来到超市。超市视频显示,在老年男子骂着往超市里进被人往外拉时,一名中年男子从超市里冲出持刀向老年男子捅去,在老年男子倒地后,又持刀捅向老年女子,导致这对老年夫妇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而持刀捅人的超市中年男员工,随后也自杀身亡。
连失三条人命的这一案件引发的原因并没有多么复杂,但是,可能就是这不复杂的原因,由于当事人一方的不妥协,才诱发了大案的发生。据说,这对老年夫妇在超市买了西瓜后,以西瓜不好,多次到超市找销售员工索赔,超市捅人的男员工最初答应赔偿30元,老年夫妇没有接受,后超市男员工将赔偿提高到300元,但老年女子仍不依不饶,非要赔偿一万元不可。就是这么简单的过程,导致了三人失去生命。
从超市其他员工后来对媒体谈及的情况看,超市负责销售蔬菜的男员工家中有一儿一女,大的孩子已经上大学,月薪只有3000多元。按照消法,即便是超市为销售出的西瓜承担全部责任,也只能是一加二,也就是说按销售价的三倍赔偿。假若这个西瓜当时卖的是10元,超市男员工提出赔偿30元,已经合理合法。何况超市男员工将赔偿已经提高到了300元,已经完全超出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如果此时老年夫妇适可而止,或许就不会有后来悲剧的发生。这就提醒人们,无论处理什么事情,都要有度,而这个度,应该保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而不能漫天要价。
一个西瓜为何就要了三条人命?可以说处理问题时,老年夫妇一方漫天要价是诱发的原因。而为什么老年夫妇会因为一个西瓜就漫天要价?是家庭困难,还是其他什么?根据有关人员介绍,老年夫妇并不贫穷。相对于一般家庭来说,还相当富裕。男的早前在外贸公司工作,现已退休。而女的早年做貂皮生意,现在名下还有多间商铺出租。这完全可以排除老年夫妇是因为贫穷而讹人。据老年夫妇邻居称,“他们两人以前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和大家斤斤计较,还开口骂人。小区的居民都和他们不太合得来”。而且,他们最大的毛病就是爱占小便宜。或许正是因为爱占小便宜,得理不饶人,想要一个西瓜就让人赔偿一万元,而丢了自己的性命。
以上所述,应该说是当事人双方各自的原因,在因为一个西瓜引起的纠纷中发酵,然后引发了一个血案。一方收入较低,一个西瓜被要求赔偿一万元远远超出了超市男员工可以接受的底线,而另一方因为贪占小便宜的习性,在依法可能得到30或者300元赔偿时,还不满足,想要提高到一万元。这种剪刀差,加上后来老年人的辱骂,让一个据说平时都乐呵呵的中年男人,陡然失去理智,要了三条人命。可悲可叹。
在这个血案中,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超市员工称,9月1日老太太到超市骂人、要求赔偿一万元的时候,超市的员工报了警,但警察一直没到现场。而警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证实当时超市员工确已报警。但为何没有出警,是因为感到因为一个西瓜引发的纠纷太小?还是判定这老年人的骂街引发不了命案呢?由此是否可以说,这一普通的民事纠纷,因了警方没有及时处警,才导致了大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