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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法院院长在家中被伤:执行局长为何要行刺自己上司?

(2018-05-04 22:33:36)
标签:

时评

青锋

杂谈

分类: 青锋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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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法院院长在家中被刺伤。这看似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居然在陕西咸阳市发生了。据陕西咸阳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5月3日向媒体证实,当日凌晨6点左右,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苏俊和妻子在该市秦都区中华路家中被人刺伤,“其中一名涉案人员已被控制,正在抓捕另一名”。


如果是普通百姓在自己家长发生这样的事情尚能理解,但一法院院长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有点令人匪夷所思。但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到法院院长家行刺的犯罪嫌疑人居然是该法院执行局的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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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员伤害同事或者他人的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早在去年,引起不少人关注的湖南新化“12·22”枪杀案的主角就是一名警察。据当时的报道,只有46岁的、出生于农村的陈建湘,在持枪杀人前曾做了一年的周密准备,在其计划中要杀的人员多达20多人。他先将该县教育局30多岁的职工邹某约到车上,将其枪杀。然后用电话联系第二个目标,因对方不在新化而幸免于难。而第三个目标并没有那么幸运,其被陈建湘联系上后,这一58岁的下岗职工段某某,被以有案子要协助调查骗上车后,陈建湘对其射杀致其身亡。当时青锋就曾撰文探寻陈建湘杀人的动机,从当时媒体披露的情况看,两个被害人和陈建湘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也不是到了水火不相容、非要对方性命不可的地步。据报道,第一个被陈建湘杀害的教育局职工,是在十年前一起交通事故处理时被陈建湘认为没给其面子,而另一个被害的下岗职工,则是与“赌”有关。该案从案发到现在已经过去四个多月了,案件侦查或审理到了何种地步,相关部门至今尚未发布信息。而陈建湘为何要持枪杀人,其谜底揭开还尚待时日。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在我们根据报道初步可以认定警察陈建湘因琐事杀人外,作为同事、而且是法院执行局的局长,为何要行刺自己的上司法院院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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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院长没有批准执行局局长办理某个案子,断了执行局局长的财路?在目前全国上下反腐态势如此高压的情况下,作为法院的执行局局长似乎也没有必要为某个案子的执行受上司的干预而铤而走险。那为什么作为执行局局长、手中握有如此大权的人,会跑到法院院长家里去行刺自己的上司呢?这真有点让人费解。


还有让人费解的是,这一起致两人受伤的故意伤害案,行刺的人不止执行局局长一人。报道证实,和执行局局长一同行刺院长的还有一名该院临聘人员。那这个临聘人员和院长之间又有什么隔阂,要让他不惜冒着犯罪的危险而行刺呢?


注:图文无实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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