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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民警同当一涉黑犯罪团伙“保护伞”:非严惩不足以还社会平安

(2018-03-29 22: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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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青锋

杂谈

分类: 青锋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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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有困难找民警,这是人们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这句话表明民警和普通百姓的鱼水情。而很多时候,每当百姓遇到危险或者重大险情出现时,也总是有民警冲在前面,被百姓称作保护神。但是,这样的保护神中,不知从何时起,某些人蜕化变质成了涉黑犯罪团伙的“保护伞”。近日惠州市一纸通报表明,一涉黑犯罪团伙中就有21个民警深陷其中,成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于近日公布了四期典型案例。这四起案例中有三起是农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或多次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死亡。除这三例农村原村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外,另外一起就是让人感到触目惊心的惠州市公安局有21个民警涉一黑恶犯罪团伙案。


通报称,2009年以来,惠州市以严少亮、张伟良为首的特大涉黑犯罪团伙,多次制毒贩毒、聚众斗殴、引发命案。如此涉及多种罪名的犯罪团伙之所以能长期存在而没有得到司法机关的及时打击,就在于惠州市公安局有21个民警充当了他们的“保护伞”。据通报证实,充当黑恶犯罪团伙“保护伞”的21人涉及刑侦、禁毒等警种。他们能充当黑恶犯罪团伙的“保护伞”,就在于两者之间存在金钱交易。据通报,这21人中,惠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刘来发收受张伟良、胡伟星、叶建提等涉黑犯罪团伙骨干港币150万元、人民币85万元、美金9300元以及大量贵重物品,意图为其以个案处理代替涉黑组织犯罪结案,开脱罪行;惠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李伟明收受张奋强涉黑犯罪团伙人民币40万元,放任其违法犯罪。而另一些则是收受贿赂后给这些犯罪分子开脱罪责。其中,惠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曾高就收受张奋强涉黑犯罪团伙人民币185万元、港币10万元,帮其减轻刑责。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从惠州市这次公开的四起典型案例来看,正是按照这一要求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据通报,近广东一省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而惠州市被查出的这一21民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无一例外地都受到了惩处。据通报,刘来发、曾高、李伟明先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18名违纪民警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至留党察看2年、行政撤职等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


由此来看,黑恶势力之所以一时在基础能够猖獗,就在于有某些司法人员充当他们的“保护伞”,因此,对这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人,非严惩不足以还社会平安、不足以让广大民众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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