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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源学院一名女教师近日举报,自己被直属领导多次性侵,并遭该领导威胁。这一消息再一次把师德问题推到了大家面前,究竟是性侵还是学校说的不正当两性关系,乃至被举报人妻子说的是诬陷?应该由事实说话。
据报道,女教师在举报中称,她于2017年3月入职西安思源学院某学院,当年7月30日,其其直属领导、副教授黄某,让其陪同去太原,入住当地明珠广场附近一五星级酒店。据女教师反映:“8月1日晚上,黄某敲门,我以为工作上的事找我。开了门,他就走过来”,并于当晚进行“第一次性侵”。据称,自此以后,直到去年12月,她与黄某多次发生“关系”,且在黄某一次酒醉之后拍了两人的裸照,留存有证据。
那么,人们不仅要问,为什么不在第一次被性侵之后就举报,或者对黄某有所警惕,减少和其接近或者单独相处的机会?而且还多次发生关系了呢?据黄某给出的原因是,2017年12月中旬,发现自己严重抑郁,经常发呆,天天做噩梦,特别想跳楼,在家人的催问下才开始了举报。
究竟是不是性侵?报道中引用的女教师和副教授所在学院的处理决定没有正面认定。决定认为,鉴于黄某与一女教工存在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其行为违反《西安思源学院教职员工道德行为十不准》第八条,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第三十七条,学校研究决定解除与黄某的劳务关系,同时学校保留追究黄某其他责任的权利。如果从学校解除和黄某劳务关系这一决定看,校方并非认为是性侵,而是两人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
性侵还是不正当两性关系,是个原则问题,更是两种性质的问题。性侵则触犯法律,不正当两性关系则是作风、师德问题。而当事人一方的黄某,尽管自己没有出来发声,其妻子则对媒体记者称,两人没发生过关系,女教师走捷径没走成,就破坏家庭,还发短信威胁过她。这里说的女教师走捷径,走什么样的捷径,黄某的妻子没有明说,但从学校的处理决定看,能够看出些端倪。学校处理决定称,黄某2016年10月与西安思源学院签订劳务协议,在西安思源学院从事教学工作,并担任专业负责人(无行政级别,非学校任何一级领导)。
有专业人士指出,教师“师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中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必备的道德品质,是社会职业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师行业特殊的道德要求。因为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师德则从道义上规定了教师在教育劳动过程中以什么样的思想,感情,态度和作风去待人接物,处理问题,做好工作,为社会尽职尽责。联系这一女教师实名举报副教授性侵,不能不再次让青锋对师德问题进行呼吁。期待教育部在加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问题的同时,把师德教育或者规范以及整顿提高到一个相对高的程度,让类似教师性侵事件尽可能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