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0年替弟还债100多万,虽合情理但于法无据不可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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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10年替弟还债100多万,虽合情理但于法无据不可提倡
青锋
杭州一女子十年间替自己的亲弟弟还债一百多万,但却逼得丈夫不得不远走他乡跑到国外打工,一连四年春节都没有回家与已九岁的女儿等一家人团聚,此事在杭州交通91.8《惊喜躲不开》栏目被公开后引发不少议论。青锋认为,按传统观念论,其姐替弟弟还债应该称颂,但其于法无据,不应效法提倡。
对于这一事情,青锋认为应该从两方面看,如果这一女子的弟弟确实因病因灾需要姐姐的借助,按中华民族传统,给其接济,则是天经地义。因为,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人遇到难处,就是素不相识之人也都会伸手相助,更不要说是亲姐弟关系了。但是,这个女子曝出的实情,并不是其弟有病或者有灾,事实上纯粹是父母娇惯下的“啃姐”。据报道,该女子从拿到人生的第一笔工资1600元开始,十年间付出的一百多万都是帮亲弟弟偿还各种债款,包括赌债。而她和老公的小家庭所有开支几乎全部由老公承担,这不论从情理还是从法律上都说不过去。
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而姊妹之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要求必须抚养或者帮衬。更要指出地是,子女年龄过了18岁之后,就已经是成年人,即使是父母也没有必须尽抚养的义务。而这个女子的父母不仅替自己的儿子还赌债,还要求已经出家并组成家庭的女儿连续十年替自己儿子还债,不仅于法无据,恐怕也与人伦有违。对于这种畸形的爱,不仅不能给予赞美,反而应该群起而讨之。青锋如此说,估计会有网友说没有人性。但如此逼迫自己的女儿替儿子还债,十年躺在姐姐怀里发生债务就让姐姐偿还的弟弟,这样做就是有人性吗?
记得电视剧《欢乐颂》播出时,有媒体邀青锋对剧中樊胜美被家庭拖累,其父母动不动就打电话给樊胜美让其接济哥哥,要樊胜美替哥哥还债等行为发表评论时,青锋就曾经指出,作为妹妹没有为哥哥还债的义务,樊胜美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如今,在杭州又出了个现实版的樊胜美,而且被迫替弟弟还债长达十年款额高达百万,真让人有种是可忍而孰不可忍的愤怒。
由杭州女子十年替弟还债一百多万,让青锋不由想到了另外一个问题。日常生活中,很多时候都说女人是“弱女子”,国家也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而现实中很多时候,为什么该男人承担的东西都要女人替其承担呢?替弟弟还债是这样。在此前青锋发表的评论《女干部替母寻凶10年:应依靠组织而不是只靠个人能力去寻求真相》中的女干部也是这样。在有关“女干部替母寻凶10年”这一报道中,青锋注意到女干部对采访人有过这样的一番话,“母亲车祸前,我们有个很幸福的家庭,父母都身体健康。母亲的突然去世,把我的生活完全打乱,为了追求真相,我就把我的生意、店面转让了,放弃了自己钟爱的事业,全力以赴走上信访之路”。她的姐姐说“母亲走了之后,这个家就靠你了,不管走到哪一步,我都不埋怨”。哥哥说“想做那就去做,哥支持你,需要啥你说话”。当时青锋就想,同样都是一母所生,为什么替母寻凶的事,哥哥姐姐不去做,反而要这女干部自己去做呢?
由此,让青锋又想起了先前一再提及的“中国式思维”,而“中国式思维”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就是用一个倾向掩盖另一个倾向。因此,当我们欲要对十年替弟弟还债一百多万的姐姐和替母寻凶十年的女干部赞扬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应该冷静地想想,这种赞扬对她们个人,尤其是对社会有多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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