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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责“放荡”的女游客应通过法律渠道向丽江警方追责
青锋
在女游客丽江被打、6个嫌疑人已被批捕的情况下,丽江警方官方微博转发了一条指责被打女游客“放荡”的内容的博文,让人不寒而栗。更让人感觉,这是警方在用道德指责或者抹黑当事人给犯罪嫌疑人开脱。
丽江警方官微转发指责被打女游客“放荡”,被打女游客“琳哒是我”质疑警方污蔑、抹黑自己形象后,丽江警方先是道歉称这是近期警方官微出现登录异常现象所致。
如此牵强的理由,着实难以让人信服。
接着,2月11日,丽江官方微博发布信息称,2017年2月10日23时许,丽江市公安局宣传民警在浏览一篇网络文章时,将文章分享到@云南丽江警方 新浪官方微博,导致文章被转发,@云南丽江警方 新浪官方微博管理员发现后,第一时间删除了微博,并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说明,表达了歉意。
丽江警方官方微博表示,对此事给@琳哒是我 造成的影响,我们再次表示歉意!丽江市公安局在核实情况后, 2017年2月11日,经丽江市公局研究,依照公安机关纪律规定,对涉事民警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这是一条什么样的博文呢?据有关报道,网友对丽江警方官方微博的截图表明,“云南丽江警方”蓝V账号在官微上@被打女游客“琳哒是我”, 称“原来‘琳哒是我’在丽江背着男朋友用陌陌约炮被打的?真的浪荡?值得同情吗?”官微还贴出了一张“死里逃生的丽江大理之旅(内附丽江打人事件)”文章截图。记者在网络上搜到了文章部分截图,这是一名男子讲述的云南丽江约炮经历,自称在去年11月光棍节约过被打女游客。(法制晚报)。如此抹黑当事人,明显想以道德审判冲击法律制裁意图的信息,作为丽江市公安局的宣传民警不可能不知道转发后会带来何种效应和后果?而作为宣传民警也不可能不知道类似的信息,作为官微能不能予以转发。
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位宣传民警是有意为之,甚至可以合理怀疑其受人之托,想以抹黑当事人,为犯罪嫌疑人做某种开脱。丽江警方不应仅仅给予这个宣传民警行政记过了事,而是应该依规依法对该宣传民警立案审查,看其是否和犯罪嫌疑人中有没有关联或者利益输送。同时,对于分管宣传的有关领导也应该追责,其没能约束下属,导致有辱当事人的信息通过官微发出,至少失察失责,而不是发现警方微博转发了网络上的一篇博文后,堂而皇之地说“不代表官方”!
作为司法机关,在自己官微出现指责被打女游客“放荡”内容,且自己又证实是其宣传民警所为的情况下,自己声称“不代表官方”,可笑之余,足可见丽江市公安局法律意识淡薄或者执法不懂法到了何种地步?难怪游客在丽江会被殴打。
对此,被打女游客应通过法律渠道向丽江警方追责!
要通过这一事件,让更多的执法者明白,其手中的权力不可乱用,否则,同样也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铁面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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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全国青年报刊十佳记者、河南省报告文学学会副会长、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资深媒体人,著有《做有思想的媒体》《白纸黑字——一个新闻记者和众多高官的恩恩怨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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