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已经要求2010年年末房价上涨幅度较大的一些城市出台限购令细则,据悉,一位副部级官员在1月中旬的内部会议上明确表示将向地方官员施压,“不限购,就约谈”。加之最近国务院领导明确提出,楼市调控只能加强不能放松,由此看到中央政府对楼市调控的决心。
但是大家也看到,中央政府对楼市的“严厉”调控效果并不是特别的明显,一些城市特别是一些二三线城市的房价仍在持续上涨。事实上,2010年在一线城市首先被重点关注,各类调控政策死死压制之时,泛滥的流动性已将二三线城市视为“价值洼地”。早在2010年4月间,“新国十条”出台之后,“二三线城市机遇论”的论调便在房地产圈业内盛行。该观点认为,与受到严密监视的京沪广深等一线城市相比,二三线城市的管制稍松,而在过去几年中房价上涨又有限,因此认为其尚有空间。很显然,急于发展经济的地方官员非常欢迎这种论调。
应该说,限购本身这是政府行为,不属于市场经济范畴,只能说是一种暂时性的政府调控手段。但是限购本身很难说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更不能起到降价的作用,从目前已经实施限购的16个城市来看已说明问题,而利用政府市场调控的行政手段限购的同时还应该限价,这样才能够起到楼市调控的立竿见影的效果。限购本身是限制投资抵制投机,是让你有钱也买不到或花更高的成本代价,这样房屋的利润空间就很小,可是没有多少钱的人们面对楼市的高房价无能为力又买不起,因此只有限价让这部分人群能有机会买到自住房以改善居住条件。当然这些都是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政府调控行为,只是为了应付暂时的难以控制的市场局面,待市场经过其他调控政策的配套措施调整到恢复正常,此时不用限也是如此,那时就是达到了楼市调控的真正目的。
在市场发展的特定时期,政府的作用就是让中低阶层能买到适价房,这才是应尽的责任,同时也会起到缩小贫富不均的差距作用。限价房也并不是要求政府都要出多少钱给予补贴,而是类似于计划经济时的定价制,在一定时期内,对楼市进行房价核定并申报经批准同意的房价再进入市场,利润率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除去泡沫的房屋价格,待楼市调控到位市场恢复正常也就自然而然地与市场接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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