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两次重申的楼市调控的具体实施内容,特别是核心内容,也许会在在年底前后才能全部出台。可是就在此之前人们、特别是一些媒体都把国庆节前中央有关部委联合下发的五项强调内容视为“二次调控”的到来,而实际二次调控的真正内容或者说其核心内容并没有出台。如房产税、地方政府的责任落实细则等,恐怕最早在年底前后才能出台,象房产税这一项也只有在部分城市做试点实行,这也是中央发出的信号,其他措施年底前有望具体落到实处,而围绕着的一个重点就是如何解决高房价的问题,不是先前有说的只是遏制高房价的过快上涨,对过高的房价也还是要降下来,这是人们最为关注的焦点。
应该说,先前提到的楼市调控就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其重点内容就是提出了差别化信贷,限购二、三套住房和抑制投资、投机,但必竟都只是一些“口号”而已并没有实质性的措施和真抓实干地落实。而“二次”调控则是提出了如何落实,其重点或者说其核心内容主要是将要出台房产税试点和地方政府的问责制等。应该说只这两项如果能够真正、正确地落到实处,那楼市的调控一定会见效的。所谓“正确”那就是人们普遍关注的房产税,这个税种应该是针对有钱人而决不能是针对中低收入阶层的,这也是人们即欢迎又恐慌的方面。
再说中央对地方政府的问责制,这也是楼市调控“动真格”的一项最严厉的措施。可是怎样问责、如何落实这是关键点。首先要明确的是责任在哪?地方政府在不在乎?如那些一线城市的主要领导大都是中央政治局委员,你那“有关部委”谁管谁?而楼市风向标作用的也正是这些城市,中央的令难行是不是和这些主要城市的带头作用有关?因此说,如果中央政府能够在楼市调控中,把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楼市政策的不落实、不作为或以地方经济发展为借口而令不行禁不止,那中央政府如何对地方政府问责呢?所以人们只有再观望、在看了。
在楼市调控中,人们最为关切的不是那些口号式的“坚决遏制”“严厉打击”房价过快上涨和那些楼市的炒作、投资、投机,而是要看到高房价的切实下降,楼市的市场秩序能够正常。因此说楼市调控的重点就是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高房价适时下降,不然不仅是社会难稳定也违背正常经济的发展。如果管理和适当调控不及时不坚决将会带来更大的危机,这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更有社会上的意义。稳定市场把过高的房价降下来,这就是政府应当出手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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