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市建委提出房屋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却不包括经济适用房,我认为这本身就是给自己找麻烦。这些日子人们为此事议论着有赞同也有反对的,可我说这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事情,是“背着、抱着”的一回事。还是应该按照国家住建部的统一规定计算标准执行,那怕是都按套内面积算,包括公摊面积如何规定也都相应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不要一个地区一个调、一个地方一个算法,甚至一个地区两个算法。
大家知道,对于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在原国家建设部时就有明确规定,从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到商品房的计算范围都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在全国都是一致的,凡是业主使用包括共用部分,都属于建筑面积的计算范畴。地方政府及其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必须按照此规定来执行,否则就是违法违规,法院也都是按此断案。可是如今北京市继重庆市成为第二个标新立异的城市,另行率先按套内面积计算房屋面积,而且经济适用房还不执行此办法,对公摊面积的产权及其归属没有一个明确、权威的说法。我真不明白其用意为何?
假如说按套内面积计算房屋面积,而房屋单价仍照此现行执行不上调的话,那可是全国人民都欢迎的好事,因为少了那么多不属自己专用的面积,也就不用多余掏此部分的房款,而这部分面积砍掉的话等于至少减少15%甚至还多的房款,这等于房价下降了呵,但是,这可能吗?如果可能的话那节省的费用还不止于此,象曾确定的领导干部的住房标准还可再大一点,北方釆暖费原来都按建筑面积计算这样又少掏了不少,物业费也同样少拿许多,凡是以前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各项收费都会有所减少,这真是大好事。当然以后要动迁等方面涉及到赔偿的事则又会有亏吃了,可能还因小失大了呢,不过这种可能太小也离的太远。现在看来这种不统一的算法以后麻烦不会少,按套内面积计算的那些好处恐怕应该说是目前不太可能实现的事,面积少了价格也会给算计上去的,除非政府一声令下全国统一标准,现行价格就是套内价格,在此基础上不往上调。可实际上如果按套内面积计算的话,开发商自然会相应提高房价,这也是大幅涨价的借口。可那就更让人不明白了,如果起不到这些好处的话,按套内面积计算是为了什么、想要起个什么作用呢?让人搞不懂。反过来如果只按套内面积计算,那开发商若要支配套外建筑面积,或把套外共用部位再行卖出、租出的话,你业主也没有话可说,因为你买的是套内面积,套外建筑面积可属也可不属于你的,在法律上是不承认的,就是官司打到法院,也是你买的是套内面积,套外面积只是归大伙使用而已没有了产权一说。当然在中国有些地方也有不按法律法规办事的时候,地方上出台的规定就是法规。因此这种现象应当给予制止,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有权威意识,在建筑面积的计算上国家要有统一的规定,不能一个地区一个样。否则这种计算方法的不统一将会带来许多后患。
在房屋面积的计算上,我认为是否在房证上可以分别明确标出其“建筑面积”和套内“使用面积”两个栏目。建筑面积就是按国家住建部规定的,全国统一的标准算出来并经有关部门认证的,而使用面积也同样,那就是纯粹的套内确切的使用面积。你就是卖的“使用面积”也有“建筑面积”这一栏,而你买的是“建筑面积”那也有“使用面积”这一栏。用哪个面积销售都是“背着、抱着”一个总价,而且无论是什么面积都有统一的计算方式方法。让业主一目了然自己的房屋实际的“得房率”,也清楚自己的房屋确切的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无论是哪一种都应当按国家住建部统一的计算标准,即使是全国都按套内面积计算也是如此,起码也是便于管理,计算口径和标准统一无误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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