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尽快把华乐在建房屋特别是用于安置动迁户的房屋早一天建成并交付使用,在3月中旬,我和永嘉公司的戚经理最终形成协议。因我方所欠他们上千万的工程款,我们拿出靠山方向的6栋多层住宅楼座交与他们开发建设并销售获利归已,以顶所欠工程款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50元计算,不含水资源费、暖气集资费、电贴费和煤气气源费等资源性费用,这4项资源性费用不算煤气气源费,滩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上,至少也有160多元,以及此方块道边石以里范围内的配套工程包括绿化等投资在内的所有投资。6栋住宅小楼的图纸面积不到1.8万平方米,所抵欠款还仍不足,可以付款支付待最后结算。但已在建的21、22、23号楼则必须在两个月内交付使用。后来他又拿出了其中的两栋楼,以每平方米800元的楼面价格转让给了他的一个也是干施工的合作伙伴。他那伙伴还曾想高价收买我,想以再低的价格从我方手中获取楼座,被我拒绝后仍不罢休,可一听说我给戚经理的真实价格后便做罢。他也是为了用于安置动迁户而购买了这两栋楼,并自己另行投资建设。这种办法虽然麻烦点弄不好还容易产生一些纠纷,但也确实解决了不少问题,特别是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起到了一举好几得的效果。而永嘉公司的戚经理由此也翻了身,不仅有钱完成我们建设项目的施工任务,还由此从建筑商也走上房地产开发商的道路,后来还在沙河口区建起一座当年在此地属档次最高的三星级大酒店。
为了融资,回笼资金,我们又把目标放在了周边的一些大的企事业单位上。我认为对于我们这类企业推销自己的房子是最根本的融资,而一套房一套房地卖也很难说在短期内都能卖出去,也不“解渴”,整栋楼以各种形式地出售是最为解决问题的办法。经老板与港务局领导沟通后的意向,3月17日,我又到港务局房产处李处长办公室商谈为其单位“代建”房屋之事。后又同李、林二位处长一起到华乐现场察看,我主要是想把位置较偏里面一点的20、27和33号楼卖给他们,让他们到现场看一看怎么样。他们看后表示还是比较满意。他们准备购得之后再以房改房的方式分配给职工,无论是地角还是价钱都很可心、令人满意。回到我的办公室,我们又把合同基本内容议了议,他们说拿回去研究后再做最后敲定。
开始时因价格差距太大,我本不想同意,因老板和港务局领导有合作关系,一方面想送人情他好在海港得到更大方便,另一方面他反正再也没有钱给我们投资,权算做给我们筹资了。而他还欠着海港的款也能还上了。可是谈到价格我却很难接受,他们定的是以动迁户的标准全额投资代建的价格,我们给其建成后以每平方米1700元按商品房由他们买去。这倒是融资的好办法,只是价格太低,我有点接受不了。我把账算给他们听,从土地和动迁费用到整个小区的大小配套的费用,以及地质条件差各项工程费用都较大等来说明,这个价格怎么能拿下来呢?后来在我的初步测算和要求下,他们觉得是有点太低就又提高到了1800元每平方米,可我觉得还是低了些,我说至少也得每平方米在2000元以上,我们对外销售不会低于2300元。老板也怕做不成这笔交易,就对我说,差额的部分由他给“补”,我这才算知趣地不再与其争持下去。但我说款必须得预付,不然我们没有钱干活,他们觉得按“代建”标准这也合理就爽快地同意了。我觉得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这就不错了,也只有如此。我说以每平方米1800元的价格,实际上这才算是勉强不亏本。同时我也与老板把我的意见表达出来,老板也认了。我也认为在这种困难重重的情况下,也是不失为一有利的途径。
大连港务局是大型国有企业,每年用在职工住房上的资金也有几千万元,资金方面不成问题,而且在信誉上,只要我们不出问题就算没有问题了。在当初投标改造建设华乐的时候,我就曾与老板讲到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提到,此地的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部分,主要就是面向港务局、海运局等周边的企事业单位,把他们做为主要销售对象。在资金困难重重的时候也与老板多次提到,方便的时候由老板出面与港务局的领导沟通一下,因为他与港务局有合作关系,这话即有机会也好说。如今这也算是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到了3月27日,港务局方面给了回音,我们又在上午8点半,我和计划部的张军等人一起来到大连港务局,与房产处的李处长、林副处长商谈协议内容的最终定稿。接下来是他们挨个部门、领导签字。国企就是这种“集体负责制”,必须得走这个程序。我的意见是待周六或周日下午4点多钟,找个好地方搞个签字仪式。他们说那就看看签字情况再定。我知道,在国企这是先由领导定夺,然后再由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基本上也就算定下来了,如果领导不同意,班子会也很难上的,何况港务局这样大型企业。这就是民主集中制吗,不象个体老板一个人就说了算,所以我们只有耐心等待。
3月31日下午4点半,我和刘培柱、王晓军、张军及老板的代表小姜在三八广场北的一家龙兴酒店与港务局正式签订“代建协议”。港务局房产处李处长、林副处长以及财务处两位张处长和海港监理公司的经理等人参加了合同签字仪式。监理公司由港务局自己聘用。同时还把这几栋楼的方案特别是户型方案交给他们带回去研究最后确定。协议书签定后,我们一同共进了晚餐。这也是我主持本公司工作以来宴请客人中消费档次最高的一次。餐后由王晓军他们陪同李处长等人又一起去洗了桑拿,大家都觉得十分满意和开心。
4月7日上午,我安排王晓军与财务刘会计等人去港务局财务处取款。港务局他们先付给了33号楼的几乎全款,只是没想到先给扣下了老板所欠海港的款项126万多元。就是这样我们也非常高兴。钱拿回来后,我便在下午召集有关部门人员讨论资金的安排。给付政府和专业公司的款项占大头:“二七”春和土地费325万元;佳地欠土地费34万元;二七施工临时用电贴费18万元,用电工程费13万元,保证金3.5万元;347户的电贴费137.4万元;自来水工程费用30万元,水资源费140万元;煤气21至25号楼内线工程费26.3万元,气源费104.1万元;土建工程费则是“点缀”付出,从最低2万元到最高50万元不等共计有160多万元;其他方面还要付欠款近200万元......,实在还是打不开点。这些费用除了政府和有关专业公司必须要交纳的以外,其它所安排的资金也只有“别饿死”能继续干下去为准,达不到“管饱”的程度。但主要还是力保华乐动迁户回迁用房的建设及投资方面。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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