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行的董事会让我对老板又有了新的认识,在这方面来看他不愧为一个老板,也确实有一定的“本事”。他的本事就是如何与银行打交道,如何与银行上上下下搞好关系,最终目的是如何变国家的钱为自己所用。这也是他发迹以后总结出来的真谛。也是诸多的个体户、民营企业家,个体大小老板都想追索的、能有行得通的路子。他在这方面算是有了“路子”、比较成功的一位私企老板。
自从在香港开完中山大厦董事会后,我基本上再也没有涉及到有关中山大厦的事情,虽然在第二年又参加了一次在大连本地召开的董事会,那是在大连傅家庄地区附近,滨海路上的一家酒店内,还吃、住、玩了一天一宿的董事会,虽然此前先研究了几个报告,通过了几个董事会决议,但必竟没有在香港开的那么有深刻的印象。从那之后,我还是做我艰难的自主创业开发工作,也基本上不再做有关中山大厦的任何工作和顾及中山大厦的任何事项。老板在我面前也不提及有关这方面的事了。我成了真正的只挂名不理事的所谓“董事”,我也“懂事”了,人家不提不找我,我也从来不过问。
但是没有过久,老板又兴高采烈地找我说,又弄了一个大厦写字楼项目。后来我知道,他也是基本上没有掏腰包,以他香港公司的名义就又成了一次“外商”。我们“合资”在大连的又一黄金地段——友好广场周边建设一座在当时此地角也是最高的建筑,地面以上主体为不少于28层的综合性大厦。老板又推举让我做这座大厦的筹建办副主任,代他行使“外商”一方的责任与权利,做一些具体的筹建工作。筹建办主任是市这家银行的一位行长亲自挂帅。开始还想让我具体实施筹建工作,但后来我看出老板并没有拿出钱来,而只不过也是借用“外资”名义而已,我也只能在立项开发建设等专业技术方面起一点作用,别的我不管、也管不着,我也就慢慢地,自己自觉地闭口没有了说话权。
后来,我才弄明白,这座大厦又是以三方合作为联合建设单位。而前两方是“地主”,一个是主要的一方就是市农业银行。他们原先就是想在原本是他们的一处营业部的旧址上,改建一座新的市行大厦,但占地面积不够,还要拆除一处新华书店的库房,所以产权单位大连市新闻出版局则又成了一方。老板的界入那还是因他与农业银行的行长关系很“铁”,而市农业银行想建一座“农业银行大厦”在当年是很难批准建设的。当年中央正是在收紧银根,狠抓、狠批滥投资乱建设之风,全国上下禁止楼堂馆所的投资建设。所以就以老板的“外商”身份,再一次一分钱也没拿地成为了中外合资企业的“外商”一方了。并还搞了一个较为正式的签字仪式。这也是和中山大厦一样属于“在香港招商引资”来的项目,当然这都是在海外招商引资的“成果”了,有些领导当然还为此做为业绩受表奖。这在当时为鼓励、吸引外资,凡是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项目也都很好审批。我们这个“外商”没钱可以贷款,又是和银行合作当然钱的问题就不愁不好办了。当年甚至于现在也还有不少所谓“外资”企业,并没有从“外资企业”或者说从自己的腰包里掏出多少钱来,顶名“外商”,实际却大都用的内资——中国大陆银行的钱,我的钱就是你的钱,合资的结果“外资”基本上是内资替换实为还是内资,没有几个“外商”是真正从外边自己的腰包掏出来的。
“招商”回来了就得办立项等手续。市农行的行长总想以“农业银行大厦”的名义立项,却又不太可能批准而无奈。就此,我也对这名子有点太直白、不时尚而不看好,何况这项目建设单位还不只有你农行一家。为此,我给其起了个名子就叫:大连三鑫大厦有限公司。取“三鑫”意为三家联合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而“鑫”那是三个金堆成的呵,就是三家的金钱合在一起盖这座大厦。你农行领导不是非要体现银行的金融业特点吗,那自然就是“银行更是堆金子的地方”了。结果大家一致同意,并以此项目名称注册、立项以及逐级上报,最终自然很快得以批准建设。
大厦总层数30层在当年的友好广场周围也算是最高建筑了,那“麦穗”造型又很有农业银行“农业”的特点。但是必竟是三家“合资”建设,原本是想大厦建成后,三家最后以投资比例来分配楼房做为获利分配方式,但农业银行也就不能成为独立的一体了。为此,市农业银行首先与市新闻出版局协商,购买下新闻出版局所属的那部分产权。而我们这部分“外商”本身一分钱也没有投资,自然也很难说有利可分得了。我在此当中也就更无说话权了。最后,也是如此这般地把老板这块虚无的“投资获利”,“象征”性地给予了“补偿”,当然老板也还是凭空轻而易举地赚了钱。“大连三鑫大厦有限公司”最后就是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一家独有的“大连三鑫大厦有限公司”了。据说此名也一直延用到如今。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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