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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呵,房子!(28)——初任董事  又充外商

(2008-11-15 19:36:58)
标签:

房子

纪实

文学

生活

杂谈

分类: 房子(纪实系列)

    到了1994年底,已经进入冬天的大连,天气却不象个冬天的样子,让人不仅没有感觉到寒冷,而且还让人感觉还仍温暖。此时,我正在忙于能在大连找到新的开发项目,因为在这个时候的大连做房地产生意,还没有实行“招、挂、拍”而是谁有本事,谁有路子弄到好项目,谁就能干房地产,谁就能赚到大钱。这里面也有不少的“门道”。在我正为没有新的项目开发而犯愁的时候,集团老板找到我说,要我参加在香港召开的中山大厦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此后,我也基本上从威海脱离出来,也想逐渐地把威海的事一点一点地脱手。那是在不久前,老板曾找过我说,把我推荐为中山大厦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他是董事长我是董事之一,开始还要让我兼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由中山区政府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老总兼任。

    但是我也不能分身到这里专职做副总经理,我只好从大连的一家建筑公司里招,把从事工程现场管理的、我曾经的知青同学关传昌找来做这个公司的副总经理。当然,在后来的实践证明中,这也是我的一次错误的推荐。我这同学小关人还不错耿直能干,在农村时虽然我在生产队很少回知青点,也和他不常在一起,所以也很少了解他的为人处事,我就只知道他干活是没比的。回城后他在建筑公司一直做工长管施工现场,并在大连市建工中专工长班毕业,也算是科班。我以为让他做这个大厦的副总经理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可是我错了,他实际上干自己份内的活不涉及到管人还行,只是做领导他没有这个能力,更是做不了这个相当于“副处级”的领导。一是他没有统筹协调的能力,也“不太会说话”说话直率也不会看火候,上上下下的组织协调能力就更差,因为这可不同于一个建筑公司里领人干活,更不同于只是工地现场管理那么简单,这要具有综合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他当然没有这种能力也不具备这个素质。二是他的脾气有时候又好钻牛角尖,是个很难与周围环境融洽特别是同事间的配合,下面的同事都瞧不起也不把他放在眼里,总之不易做这个领导。在董事会上我也为此受到大伙的戏落,让我也很没面了。后来只有将其降职,做了大厦工程部的部长。

    再说说中山大厦,应当说,我的这个老板还是相当有本事的。开始是一分钱还没拿就当上了董事长,只因为他是“外商”——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做船务的公司,虽然一直也没做多少业务,但在当时还很吃香。当地政府为能招商引资,引来外商也不管其真假和公司规模有多大,都象是遇到财神爷一样地宠着。能找一个外商搞合资这项目不仅很容易批,而且各项的优惠政策也会接踵而至:你没钱可以帮你贷款,你没资金也可以先进来以后慢慢地再注资,有关的税费就更有优惠,而且到各有关办事部门办事也是一路绿灯。至于最后注没注资那就不是政府的事了,顶多过问几句,只要进来就好。还有政绩又多了一条:增加了多少多少外商等。又有奖金又有成绩,还能为此提职,为政做官的哪个不愿意做?也就是在这次董事会上,我才知道,到目前为止,我的这个老板的“外资”一直就没有到位。代表政府的那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老总——就是这个大厦的老总为此还大为不满:“钱再不进来你就别来了”。可是看得出来,他们的关系也是“很铁”的。

    来开会前,老板让我代表他,先看了看这个项目的财务报告以及各项报表,因为他也根本看不懂。可我看到里面在成本例项上也有些我所不解或是说略高的地方,后来我也觉得成本在测算中高点也算正常,对那些实际发生略高的部分与老板说了,他也没表态。其实,让我看看财务报告也只是看看而已,对那些工程前期的各项支出合不合理,我也不能说什么。这个项目,老板是以香港公司的“外商”身份,是以实际投资人的身份进来的。联合大连的其他两家企业,其中一家就是中山区那家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另一家粮储公司,他们是以土地做价,而老板则是以“实际投资”为资本,当然后来在三家中他是最大自然是大股东了,也自然就是董事长了。这在大连甚至是全国,当时的不少中外合资企业,都普遍存在的做法。这在大连当时也是一项重点工程项目,又是当年大连最高的建筑,地面以上是38层,顶层为旋转餐厅,坐拥有大连黄金地段和商业中心。上面是三星级大酒店下面有商场等,确实是不错的项目。媒体也都多次做过报道也是当时的重点工程。另外,这是在大连市中心的中心,大连商场东边的这个地方,我还有一种情节,总有一种亲切的感觉,因为这里也曾是我当年上小学的地方,也就是当年的“大连青泥洼桥小学”,“文革”时改成“红港”小学,文革后又改回叫中山区青泥小学。自从我在小学四年级的时候,随父母走了“五七”道路,再就没有来到这儿——当年的学校。大厦所在地正是当时的北操场,现在学校也没有了。今天来到这里并做为投资商代表要在这里盖大楼,还是38层的高楼,我心里有种特别的自豪感。虽然我是给老板打工的,虽然我是一个挂名的董事,可我也挺知足、挺展扬的了。

    在当时我也确实对老板的“能量”佩服无比了。有了这个“外商合资企业”和“中外合资项目”,好处也确实太多了,不仅项目能很快立起来,而且对各方面又都有好处。在香港开董事会实际也是为大伙,特别这些基本都是大陆同胞的董事们,创造了一个休闲放松的、出境旅游的条件和机会。因那时能到香港转转也不容易,也是件“了不起”的事。香港那时还没有回归,我们也和出国一样,也得有护照也得要“签证”。我们先飞到广州,然后再坐特快列车到香港。那时到深圳都很难,还要有特区通行证,就别说香港。在广州时进行了简单的“教育”等注意事项后,老板给大家每人发了1万元崭新的人民币现金做“零花钱”,这不仅对于一般的一个月薪几百快钱的高级“白领”,就是非老板的“合资企业”的管理层、董事们来说,这在当时都是一笔不小的“大钱”了,何况此前还有“服装费”之类,这就是“合资”的好处,在国有和集体企业里那是不可能这样做的。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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