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晓东谈犯罪心理学(4):女公安局长索钱也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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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惠君[1]原任深圳市口岸办副主任(副局级),她担任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63.8万元、港币53万元、美金1000元及两台电视机等,被依法判监。
安惠君原本非常能干
安惠君原是河北省某县公安局的一个副局长,上世纪90年代初,她调任深圳市公安局挂职锻炼。由于勤奋能干,她在短短三年内,由普通办事员升至副局长,这是罗湖分局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1994年初安惠君被委任分局政委。自1996年下半年起,安惠君开始主持分局全面工作。1997年7月,安惠君升为分局局长,同时任罗湖区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并身兼深圳市人大代表和罗湖区政协委员等职。
1998年年初,安惠君被正式任命为罗湖公安分局局长。2000年12,在安惠君的推动下,罗湖公安分局财务管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自此,罗湖区各派出所和大队的财务核算管理由该中心统一进行。当地媒体评价,该管理中心的成功运行,“为深圳乃至广东全省提供了借鉴”。深圳市财政局以此为切入点,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推广,广东省公安厅高层也对其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安惠君出尽风头!
2001年7月,安惠君开始主持区政法委工作,其个人权力到达巅峰,人也傲慢起来。据罗湖区政法委一位退休的副书记介绍,安惠君在区政法委“什么都操作,横行霸道”,人也日益变得贪婪。
经济受贿 不可收拾
安惠君第一次受贿始于她出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的第一个月,一位下属所长为了获得安惠君在工作上的照顾及职务上的升迁,以节假日探望等名义,在1995年9月至 2002年春节期间,17次送给安惠君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此外,安惠君在出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之前,她还接受过多名下属的贿赂。由此,安惠君越来越视行贿受贿为家常便饭,倒是不“进贡”的人成了异类分子。
2002年下半年,罗湖公安分局准备在罗湖区莲塘兴建分局指挥中心大楼,深圳市山泽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曾宪祺为承揽该建筑工程,到安惠君的办公室,送给她港币20万元。在安惠君的关照下,曾宪祺挂靠的6家工程公司全部入围参加投标,并最终由曾宪祺挂靠的深圳市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取得该工程的承建权。2000年五六月份,罗湖公安分局向香港商人刘浩强经营的番禺某汽车贸易公司购进一批车辆。同年9月,刘浩强为了感谢安惠君促成该笔生意,让其弟弟将装有10万元港币的信封转交给安惠君。安惠君毫不客气地接受了。
据侦办人员了解,在安惠君涉及的17起受贿案中,有15起受贿案中的行贿人是下属,另两起受贿案行贿人均为商人。就犯罪心理学来说,安惠君的犯罪过程是典型的犯罪恶性梯度表现——由不自觉受贿变为自觉受贿,由偶然受贿变为固定受贿。安惠君作为罗湖地区的最高执法人员,以“促进工作”为名公开索贿,知法犯法,其非道德化、非人格化的表现不是一般平民百姓所能想象的,也不是一般公务员所能为的。到最后,安惠君完全成为了一个全无良知的经济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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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经济索贿到性爱索贿
[1]安惠君,女,1955年3月11日生于河北省定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