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有望成中国农村较普遍组织形式
(2009-02-17 09: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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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采访 |
来源:世华财讯 2009年2月6日
09:49
[世华财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再获中央重视。虽然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不会有大的改变,但是农民的合作化已成为统一经营的新定位,这也是解决三农问题所必须的,预计到202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成中国农村较普遍的组织形式。
近日公布的中央2009年一号文件再次提出,要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工作将包括,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农村与农业发展学院副院长孔祥智向世华财讯表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三农”问题所必须的。所谓农民专业合作社,据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给出的定义,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市场经济地位,增加农民收入,帮助农民走出一家一户搞农业的困境。现实中,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已经降到了最低点。中国农民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徐俊忠指出,这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始料未及的负向作用。具体而言,自农村实行一家一户的耕种体制改革以来,虽然中央强调统分结合,但绝大多数农村的实际情况是只有“分”而缺乏“统”。这样一种体制安排的好处是,把生产自主权交给农民,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但是,农村社会由此开始了一个原始化的过程,经营回归到一家一户劳作的方式。
因此,十七届三中全会在明确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同时,对统一经营做出了详细阐述,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要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也就是说合作化已成为统一经营的新定位。
孔祥智指出,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不会有大的变化,但是组织化程度会有很大程度的提高。预计到2020年中国的合作社将比较普遍,大部分农民会以合作社社员形式出现,农民将有更多的讨价还价的余地,其权益会得到更多的保障。
(刘林 撰稿)
世华财讯资讯中心:editor@shihua.com.cn 电话:010-58022299转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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