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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业小农经济亦农农户黄宗智中国杂谈 |
分类: 书评 |
小农的高度兼业化经营对中国古近代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很大的。兼业经营是一把双刃剑。从积极方面说,由于农业生产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点,兼业经营有利于充分利用农闲季节的剩余劳动力,缓解劳动力过剩的压力,补充耕地的不足,从而可以增加农户特别是小规模农户的收入,使大量的贫困家庭得以维持较低的生活水平,支撑起一个人口稠密的小农社会。兼业经营的家庭剩余尽管很少,但由于家庭数量庞大,仍然可以“集腋成裘”,支撑起封建社会庞大官僚机器的运转。从消极方面看,兼业化经营使小农经济结构得以不断强化,阻碍了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在高度兼业经营状态下,小农户是相互独立且小而全的经济实体,其生产、生活资料绝大部分都由自家生产,只有极少数自家不能生产的生产资料,如生产用的铁制农具和生活用的食盐等,才需要通过市场进行交换。这就使得中国古代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实际上是畸形的:一方面,商品的总量较大,农户生产很多商品的目的就是为了出售,如养鱼、养蚕等,有时商品率还相当高;另一方面,商品生产以规模狭小的农户为基础,单个商品经济主体提供的商品量很少,每个农户亦农亦工,亦农亦商,亦农亦蚕,亦农亦渔,进一步固化了小农经济结构,使社会分工愈益模糊,劳动效率愈益低下。按照舒尔茨的理论,这样的小农经济对生产资源的配置可以达到最优化状态和低水平均衡。在小农经济结构下,农民为了生产和生活,也要进行小范围的交换活动,黄宗智称之为“生存推动的商品化”(见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05页),对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力相当小;当然,农户的产品结构中有些产品就是为了出售而生产的,如蚕、鱼、铁器等,即黄宗智所说的“谋利推动的商品化”(同上),但由于单个生产主体提供的商品交易量很少,不足以产生工业革命这样的质变。可见,在小农经济为主体的微观经济结构下,如果没有新的生产要素的引入,是不可能成为工业革命的基础的。
当然,如果土地高度集中,农民大量沦为流民,上述现象也就不存在了。然而,正是由于农户的兼业经营特征,小农经济呈现出相当稳定的状态,一般不会出现破产现象。少量无地农民,即使是沦为长期雇工甚至乞丐,等到积累到一定数量的资金后,仍然回到家乡购买土地,加入兼业经营者的行列。实际上,明清两代大土地所有者并不占主流,而以中小地主为主。中小地主对土地的利用方式主要有两种类型:“自营+雇工”和出租土地。由于劳动力大量剩余,雇工价格极低,“自营+雇工”和一般小农户经营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出租土地者主要是不在村地主,佃农租用土地后,其经营行为和一般的小农户是一样的——也把土地当作兼业经营的基础和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