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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家庭副业生产率兼业中国杂谈 |
分类: 书评 |
可见,中国古代人口的快速增长并没有如伊懋可所推断的那样,抵消了高水平农业技术所带来的土地的净收益,而是不断引致耕地面积的扩大、农业技术向深度尤其是广度开发。吴慧研究的结果表明,唐、宋、明清四代粮食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94.3%、94.0%、90.3%和80.1%,说明土地上多种经营的程度在不断加深。事实上,根据帕金斯的研究,我们可以推断出,清代扩大的土地,除了蒙古、东北地区,内地主要是一些边缘性土地,生产率很低,很多土地根本不适合粮食生产(见德·希·帕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18、第31页)。农民对这些边缘性土地的利用,总是在满足粮食对耕地的需求之后,才将剩余劳动力转向多种经营,而农副产品的价格是以农业的劳动平均生产率为基准的(见曹莘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152页),因此,土地上多种经营程度的加深对农业资本积累不会带来多大的贡献,也不会造成土地价值的大幅度上升。
那么,既然土地生产率并没有显著上升,而粮食的劳动生产率(从而也是农业劳动生产率)却逐代下降,清代比明代更是急剧下降,中国古代社会是怎样在这个十分荒唐的过程中取得进步的?是怎样支撑着“康乾盛世”的?或者用现代经济学语言说,一个社会在为什么能够在数百年的长时期内保持着“没有发展的增长”(有时甚至连增长都谈不上)?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试想,如果我们承认农民是理性的,那么,在劳动生产率下降了接近一半的情况下,为什么农民还会滞留在土地上?这里面固然有恰亚诺夫的“自我剥削”的成分,但就整个民族而言,在几个世纪里长时间忍受“自我剥削”,其理性又表现在哪里呢?对于这些“问号”,由于其不并符合现代经济发展规律,因而不能采用现代经济学方法去分析。如果硬要用现代经济学的方法去生搬硬套,得出的结论有可能南辕北辙。当然,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应该还是适用的。这就使我们想到,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基础——或者说,微观经济结构是怎样的?于是,我们可以尝试着从小农经济结构这一最基本的角度解释上述“问号”,从而也就有可能解释“李约瑟之谜”。
到了明清时期,经过两千多年演变的小农经济在结构上已经基本呈现稳定状态,其主要特征就是土地加家庭副业。当土地上的产出能够满足家庭成员的需要时,小农经济结构中围绕着土地进行的生产活动的比重就大,否则,土地之外的经营活动就逐步增加。兼业是小农经济为主社会的特殊产物。户均耕地面积越小,对副业收入的依赖程度就越大。到了明清时期,由于人均耕地面积的持续下降,尤其是清中叶的显著下降,中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出现农家经济收入多元化倾向,兼业农户大量存在。据史料记载,明代万历以前200年间和清初至鸦片战争180年时间里,封建社会秩序相对稳定,在这一较长的安定环境中,家庭副业获得了较大发展,如制瓷、铁冶、木材、造纸、丝织、棉纺织、制糖、制茶、榨油、酿酒等行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见岳琛主编:《中国农业经济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56-257页)。这些行业的最大特点,一是劳动密集型,能够容纳大量劳动力。二是主要在家庭经营的框架内进行,依附于农户经营的主要行业——农业,农户劳动力的分配,也是首先满足农业的需要,然后再分配于各项副业。副业对农业的依附,使得明清时期农户的兼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这种状况也使农户经济的容量越来越大,也使劳动力得到了较充分的利用。清代江南一带在耕作制度上已经出现了三熟制,农忙季节对劳动力的需求很大,农闲季节则主要从事家庭副业生产经营活动。这就可以解释了,为什么劳动生产率急剧下降而大量劳动力仍然滞留在土地上。(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