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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姜:损国资捞房企是越界更是违法

(2009-04-06 06:15:07)
标签:

房产

土地摘牌

越界

国资

房地产行业

        辣姜:损国资捞房企是越界更是违法

房价居高的关键是成本的累高,而形成房价的初始成本是土地成本,所以,在土地公开招牌挂制度下完成土地摘牌,按既定的以容积率为最主要指标的规划设计条件而获得的开发用地,最直接的成本关联因素就是容积率,即所谓的摊楼面地价。

 

且不说土地招牌挂制度的设计是否完善,但从招牌挂的执行程序层面上看,应该说是公开、公正、公平的,维系在《中标通知书》和《履约保证书》之间的合同主体,一端是代表政府公权的土地管理部门,一端是追逐商业利益的摘牌开发商,一经摘牌,将意味着双方约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关系成立,神圣且不容动摇。

 

至于竞价过程中出手阔绰的开发商摘得土地后如何运作,完全是房企内部预先测算和自主经营的事,赔赚人家自己消化,与他人无关,就像夜市里倒卖服装的商贩,如果因自己看走眼抓错了货而造成积压和亏本,你不能找批发商退钱一样,这是大商之道也是小贩的街巷规则。

 

可眼下在个别城市有一种情况时有发生,即楼市出现危机,地方政府却免征地价地为开发商调高容积率,变相地降低楼面地价,擅自篡改了在土地摘牌过程中业已达成的合约关系。不妨,我们拉宽视角,从六个角度审视这种做法的行政依据和法律界限。

 

一、从国有资产角度看,土地交易是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契约关系,而土地出让金的收益无疑是国有资产,如果说擅自调高容积率而不补缴地价款,不但是对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关系的蔑视,甚至是权力人无视法律大笔一挥使国有资产流失,不但越界而且涉嫌违法。

 

二、从公共利益角度看,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一部分,属于地方财政收入,而这笔收入属于全社会或整个城市的公共财富,擅自免征,不但戕害了大多数社会公众的感情,也损失了民众的公共利益,不但越界而且涉嫌违法。

 

三、从审批执行环节看,地方政府能否对各家房企,在调高容积率的幅度、数额和涉及面等方面做到一碗水端平,也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如果说在曾经土地摘牌时形成的成交价格是公平的,那么,在后期“扩容”过程中没有一个统一标准的调整,一定不会做到公平,尤其在“特事特办”的审批环节,有时候甚至连公开都谈不上,当在依法行政中缺失了公开公平的原则,甚至没有了执行的标准,那贪腐行为便自然有了滋生的温床。

 

四、从公平竞争角度看,土地的摘牌制度最明显的特征,是给予每个参与竞标人平等公开的市场机会,而对于那些因竞价落败而失去机会的竞拍者,是不是存在着极大的不公平?这样的做法是对挂牌制度公平性的挑战,还是把地方政府公信力当成善变的儿戏?

 

五、从城市规划角度看,当初土地挂牌前规划设计条件中的各项参数指标,尤其是限高、限距、容积率等指标的设定,都是基于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而精心设定的,如果只因为楼市低迷、开发商经营窘迫而擅自变更既定规划,那是对曾经的测算论证不信任,还是在为捞房企而让城市总体规划靠边站?

 

六、从行业长远规范角度看,房地产行业之所以出现了这种前所未有的危机,其根源在于房企自身自律性的丧失和行业内部运行模式的诟病,两会提出了房地产行业要健康稳定发展的战略构想,其核心内容是行业标准的规范性和政策执行的严肃性,而地方政府却在执行层面上朝令夕改,是对国家政策的误读,还是对依法行政的挑衅?

 

容积率对于每个开发商来说都是商业利益的核心,而捍卫政策的尊严和执行规章的行政操守,更是各级政府树立公信力最直接的体现,在房地产行业,对于容积率的调整,历来是房地产行业是最为敏感的中枢神经,无论是开发商趋之若鹜的逐利欲望,还是地方政府秉章执政的公信形象,抑或对贪腐行为的杜绝和对国有资产的保护,都将是不能越界更不能触碰的雷区和禁区。

 

谁都知道,雷区的警示标志,是打个醒目红叉的骷髅,告诫的是禁行,绝没有探行的余地,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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