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房监会”是遏制楼市泡沫的“良方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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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范围内愈演愈烈的金融危机,自9月14日雷曼兄弟倒下到今天正好一个月的时间,在这一个月里,各国政要们几乎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了“拯救”和“自救”上,世界级的财团纷纷倒下、冰岛的国家破产、欧元区国家空前一致地忙于救火,以及新兴市场对风暴来袭前的恐慌和防范,都给我们带来更多更深的思考和应对手段的催生,这次几乎灾难性金融飓风的来临,其根源祸起于金融衍生品的“创新泛滥”和政府对房贷风险的监管不力。
中国的楼市经历了10几年的纯粹市场化运做模式,价格一路攀升,泡沫逐日积累,购买压力逐渐加大的矛盾,而导致其中的矛盾“爆发点”很多,有土地运营方面的;有金融政策方面的;也有市场信心方面的,但其最直接根源部分是源于监管不力而造成市场信心堆积到一定程度的集中爆发。
“房地产金融”和“金融房地产”,这看似形同的两个词汇,却相得益彰地膨化了金融和房地产两个领域的繁荣和潜在风险,其实谁也说不清楚是房地产活络了金融产品的延展,还是金融捧高了房地产价格的高攀,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各取所需的相互依赖和彼此依存的寄生关系,导致了各自潜在危机暗流的涌动和泡沫的漂浮,
面对这场来势凶猛且声势浩大的金融危机,我们的金融体系庆幸的是相对安全,那是因为在金融产品创新的世界金融大背景下,我们直接融入的“金融全球化”程度不高,和“一行三会”(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体制下的监管,这是经验也是可以借鉴的行业监管模式,而我们的房地产领域却在经历着“协会监督、自律发展”的体制下运行,缺失的正是保障有力的政府既专业又系统的监管体制和力度。
在当下严峻的国际金融形势和房地产困境的挣扎中,暴露出很多由于监管不力而导致房地产市场有价无市的尴尬局面,所以呼唤并倡导政府成立“房监会”这样的行业监管部门,或许要比曾经那些依靠无序的行业自律和松散型管理要更加理智健康的多,同时也是行业规范归口管理的大势所趋。
建立行业监管组织,是规范行业发展和理顺市场定价最实际最直接的直线管理方法之一,南方冰雪和四川地震应急预案、奥运电力保障、民企电价双轨以及接近民生的定价原则,无不彰显了“电监会”良好的示范效应和规范南北区域间的协调机制,这也给“房监会”的成立,树立了成功可取的“标杆作用”。
一、“房监会”可以明察银企之间的“鱼蚌”关系,进而防范金融风险;
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是银行不良资产的“堆积地”,也是次贷危机的导火索,这说明房地产金融不但是银行赢利能力的增长点,也是制造金融风险的孵化器,彼此紧密寄生且相残的唇齿关系,只有严格规范和高度监管,才能有效地规避滋生暗长的金融风险,充分地发挥其良性的行业互补优势。
二、“房监会”可以调剂“楼”与“市”之间的供需平衡,完善楼市定价模式;
企业自行确定自有产品的市场定价是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显著特征,但关乎于民生要求和支柱型产业的行业垄断和价格盲目,却会让楼市在“楼”和“市”之间形成屏障式的强弱关系,而大宗商品价格的行政干预,应该成为政府对CPI和PPI增长幅度整体把握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宏观调控手段之一。
三、“房监会”可以理顺“房”和“地”的派生关系,保障土地良性运营;
中国是国有土地运营的市场机制,土地的运营应该有着高度的整体性和有效使用率,而近年来凝聚在楼市上的价格“升水”以及市场供需与价格之间的背离现象,与日益高企的土地价格不无关系,而因为土地价格的高涨导致住宅产品价格的紊乱,原因有二:一是阶段性市场可供给的住房产品不平衡;二则阶段性土地放量比例的不够科学合理;
四、“房监会”可以兼顾“保障性”和“市场化”的比例,平衡民生与发展职能;
汇聚在房价和市场刚性需求之间的尖锐矛盾,其实就是保障性住宅和市场化开发的商品房比例关系的矛盾,是因为保障性住宅产品供量的不足,才滋长了市场化产品价格上的强势,也就是说由于保障性住宅的欠帐,使更多的需求者拥挤在商品住宅开发唯一的“独木桥”上,失去了政府福利性住宅对商品住宅的价格抑制作用,这样势必使平抑房价和遏止价格过猛过快增长的愿望,成了一纸不切实际的空谈。
五、“房监会”可以杜绝地方行政泛滥,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手段“落地”;
在房地产领域缺乏必要的行业监管,不但造成了房价虚高的泡沫存在,也滋生了很多地方政府官商之间的默契,有的出于政绩要求,有的来源于短期形象工程考虑,更有甚者则受利益的驱使,而造成有些地方政府的行政不严肃甚至职权泛滥,与背离监管不力和国家宏观调控手段在落实过程中“执行走型”有着最主要原因。
六、“房监会”可以使“房价”和“行政”更透明,赢得行业形象和提升政府公信力;
物价与收入不相协调尤其体现在房价可望不可及的矛盾,集中体现在“定价原则”和“行政手段”的不透明上,而专业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力,则是造成产生这些矛盾“真空地带”最根源的温床,重塑房企形象和提升地方政府公信力势在必行的有效渠道,就是加强监管。
七、“房监会”可以尊重民生和规划城市,避免地方政府泡沫扩张和政绩行为;
房地产居高不下的价格泡沫和日益迫切的百姓住房需求,是眼前民生意识最响亮的呼声,也是地方政府最需要关切的实事之首,市场上大量的商品房空置率和愈加强烈的百姓住房要求,形成了巨大的反差,而造成这一“两头着急”的不正常现象,跟缺失监管导致开发商与地方政府各自为战的做法有着或多或少的失控关系。
八、“房监会”可以保证政府的“裁判功能”,确保行业内无序混乱的恶性竞争;
市场环境其实也是竞争环境,这一点无可厚非,但行业内的竞争如果失去“良性”的内核,那这样的竞争不但是恶性和无序的,也会产生社会资源的浪费甚至国有资产的流失,政府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的目的,在于营造良好规范的竞争环境,纠正行业内诸如价格盲目的逆市因素,于是,政府在行政过程中的“场边裁判”临场作用和行业有效有力的监管机制,会消化市场和企业彼此之间逐渐埋深和日益积累的价格壁垒,保证行业内竞争环境的畅通和优配。
总之,“房监会”的催生,可以有效遏制楼市泡沫的滋生、存留和消融,是解决当前楼市危机最有利的救市手段和行业“亮剑”,也是规避当前金融风险和保障金融体系安全的“良方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