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细则变化对比
(2008-12-30 10:00:58)
标签:
营业税细则对比变化财经 |
分类: 税言税语 |
序号 |
旧法 |
新法 |
变化 |
1 |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
新旧比较,发生了处变化: (1)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的外汇转贷差额计税的规定。 (2)新条例将“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业务的差额计税方法扩展到所有的运输业务范围。(3)新条例将“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业务的差额计税方法扩展到所有的运输业务范围。 (4)新条例在建筑工程的总包人分包或转包业务的计税方法上没有变化,唯一的变化是将原来条例的“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改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单位的”。 (5)营业额的特殊规定,新条例将原来的单一“财政部规定”改为“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
2 |
第六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
|
新旧条例比较,新条例增加了免税条款:“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
3 |
(第九条)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新旧比较,原条例没有强调“营业税劳务的提供、无形资产转让销售不动产”这个条件,新条例增加了这个条件;同时,新条例增加了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再者,增加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语句,为其他例外情形预留立法余地。 |
4 |
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第十四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 |
新旧条例比较,纳税地点有较大变化: (2)新增加特殊规定: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转让土地和不动产方面,新旧条例没有实质变化。 (4)新增“纳税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纳税地点规定。 (5)新增: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
5 |
第十三条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
从上述新旧比较可看出,目前,新条例的纳税期限增加了“一个季度”的规定;新条例关于纳税期限的最大变化是将目前的纳税申报期10日改为15日,延长了申报期。同时,规定了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的期限为“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