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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扩抵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2008-12-30 10:47:33)
标签:

增值税扩抵

执行中

问题

回顾

财经

分类: 税言税语

      增值税转型在即。在这个历史性的时刻,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增值税扩抵政策存在的问题吧。(利好说得太多了,不在此赘述。)

     (一)政策规定不到位,制约了实施效果。

      首先,试点行业少。目前,增值税转型试点行业仅涉及八个行业。在八大行业中,又剔除了电解铝、焦炭和石油等企业,政策执行面较窄,影响了政策实施效果。

      其次,对试点企业生产规模进行了限制。试点政策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八个行业产品年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额的50%(含50%)以上,才可以纳入增值税转型试点;对于钢材生产企业,年产普通钢200万吨以下、年产特殊钢50万吨以下和年产铁合金10万吨以下的钢铁生产企业不实行试点政策,客观上形成了新的纳税不公。

      第三、先抵欠税的规定,使政策优惠体现在账面上。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而形成较多陈欠,包袱较重,迫切希望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予以豁免,而试点政策先抵欠税的规定,把原来的政策性因素形成的账面欠税用新政策来消化,影响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第四,增量抵扣办法虽然保证了两级财政的稳定,但副作用十分明显。一是虽然国家近期的财政压力得到了减缓,但未来抵扣的压力较大,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给财政造成更大的压力;二是采取增量抵扣办法将形成企业增值税负未降低、而留抵税额增大的状况,政策的优惠在这些需要国家扶持的企业中不能得到很好的体现;三是允许固定资产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后,固定资产原值将减除以前所含的增值税税金,应计提的折旧减少,相应的应税所得额上升。企业如果不能实现增值税增量,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企业不但没有享受到增值税优惠政策,反而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尤其是对于国家传统的重化工业来说,一方面增值税税收增加的潜力空间有限,另一方面设备老化严重,对技术改造的投资需求较大,使这部分企业近期内无法实际享受到优惠政策,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二)管理操作不便利,征管难度较大。

     一是试点企业认定标准复杂,操作难度大。特别是一些企业在转制、重组、合并和总分支机构变化后,在认定企业是否可划入增值税转型试点范围上存在着政策执行宽严的问题,认定工作量和复杂性给税务管理工作带来较大的压力。

     二是设备查实工作量大,影响工作效率。由于审核企业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工作涉及试点企业纳税的各个环节,工作量较大,税收管理员与征收人员衔接工作任务繁重,增加了增值税转型的操作难度和管理责任,特别是监督计入进项抵扣的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的制度执行起来较难,仅靠检查来促进此项工作很难落实。

     三是阶段性审核工作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相冲突。在增量抵扣法下,企业增量的波动使企业申报和税务审核都产生一定难度。实际操作时,采用逐期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按月抵扣,年底清算的办法,但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额是不可控的,全年增量会出现一定的波动,对当期抵扣审核和申报产生较大的影响。特别是本期出现增量、下期增量为负数、累计增量减少时,在年终清算帐务处理和申报审批上工作量加大,影响了政策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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