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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税: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新思路

(2008-07-09 21: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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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火炬看中国

所得税

分类管理

财经

分类: 工作研究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如何将这个全新的法律贯彻实施好一直是各级税务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以下是深圳市国税局的一些比较好的方法。

    深圳市国税局根据该市所得税税源结构分布以及征管现状,积极探索有效的分类管理办法,以“抓大、控中、核小”为思路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做到抓住重点,把握特点,有的放矢。在分类管理方法的选择上,采取按税源规模、行业分类和征收方式相结合的方法,将纳税人分为重点税源企业、一般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征收企业进行管理,探索出一条符合深圳特点的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新路。
  抓大:重点行业重点管理
  所谓“抓大”,就是抓重点企业的税源管理。结合行业分类,深圳市国税局在“抓大”上,还是颇下了一番工夫。
  金融保险业是深圳市四大经济支柱产业之一,也是深圳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来源。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深圳市国税局管辖的汇总纳税企业集中在金融企业,总机构设在深圳的汇总纳税金融保险企业税收占总税源60.97%。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金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该局从2007年1月1日起对金融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将原来分散于各区、分局征管的证券、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的企业所得税,全部由曾长期管理银行业的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集中征管。
  2007年该局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收入143.58亿元,比上年增收52.94亿元,增长171.21%。
  深圳市国税局还将房地产业列入专业化管理,从而使管理更加到位。
  深圳市国税局与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建立了定期交换数据的制度,每半年调取一次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受让土地到竣工备案全过程的信息,并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全程监控和纳税评估。
  由于掌握了第一手资料,结合有关数据信息,该局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专项评估与检查效果显著。从2006年12月开展专项检查以来,该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1亿元,共补缴税款3.64亿元。
  深圳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曾碧强对金融业和房地产业的专业化管理效果进行了概括。他说,一年多来的征管实践表明,集中管理可以依托长期积累的丰富管理经验,探索更加高效的管理办法;可以充分集中专业人才,实施专业化管理,对进一步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等重点税源户的管理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控中:强化税源过程监控
  所谓“控中”,就是抓好一般查账征收企业的税源管理。
  一般查账征收企业的最大问题,是“经营与税收背离”。深圳企业多,税收管理员“根本招架不过来”。为了扭转这种局面,深圳市国税局也是下了一番狠劲,市国税局所得税处规范的表述是:以信息化日常管理为基础,以纳税评估为突破口,紧紧抓住汇算清缴这一关键环节,通过人机结合的方式,集中力量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确保税基的真实性。
  在这类企业中,“‘长亏不倒’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福田区国税局的一位负责人说。
  深圳市国税局从两方面入手,加强对一般查账征收企业的税源管理。一方面,该局充分依托信息化优势,优化企业所得税申报、审批、监控等功能,实现对一般查账征收企业覆盖性、动态性、涉税事项性全过程化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对这类企业汇算清缴结果分析,开展有针对性的纳税评估,实施过程监控,强化了税源监控效果。
  据悉,2007年深圳市国税局共评估和检查企业1221户,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62亿元,查补企业所得税额4000万元。
  核小:征纳双方共同举证
  “核小”,就是对不符合查账征收的小企业实行核定征收。“虽然税不多,但必须管起来。”福田区国税局的一位税务干部说。
  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针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实施纳税管理的一种有效方式。
  由于“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纳税人收入信息不透明,而税务干部人手又严重不足,不能完全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一些企业因此成为无税户。就以福田区国税局为例,该局100多位税收管理员,要管理4万多家企业,人均管户超过400户,“跑一遍都不是一件轻松的事”,要完全搞清每一户企业的经营情况,谈何容易?于是,在深圳,无税户一度曾接近9成。
  从2005年起,深圳市国税局就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实施核定征收。结合深圳市国税局小企业数量多、申报亏损情况严重、征管力量不足的征管实际,他们在《税收征管法》的原则规定基础上,采取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共同举证的方法,对连续两年申报亏损企业、管理薄弱的批发、零售、餐饮等行业的小企业原则上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变“无税”为“有税”,推行这项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少数被核定的纳税人认为自己应该查账征收,对于这部分纳税人,一方面,税务机关拿出核定征收的依据;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充分尊重纳税人的选择,只要企业能够证明账务规范,连续发生的亏损属实,而非虚报亏损,就可以及时恢复查账征收。于是,全市约有1000家企业,通过申请和申辩,由核定征收恢复为查账征收。
  “核定绝不是‘一核了之’”,福田区国税局局长袁红兵说,“税务机关希望通过对中小企业的后续管理,促使其不断健全财务制度,最后实现对企业的查账征收,促进企业的规范化发展。”
  依法推进的核定征收,产生了积极的效果,深圳市国税局有税户占申报数的比例快速上升,2007年,该局的有税户从2004年的10%快速提高到30%。
  深圳市国税局副局长杨德华表示,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符合企业所得税专业化管理的要求,有利于合理分配征管力量,抓住薄弱环节,突出管理重点,强化管理手段,对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注:此文已发表于《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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