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术语中“应该”和“必须”的区别是什么?··都是法律术语。法律规范的种类。都属于————禁止性规范。但,严厉程度不一样。
应、应当、应该等,属于原则性的用语,一般情况下必须遵守,但,特殊情况可以例外。必须属于严格定义,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例外和动摇。
第一,程度不同。
“必须”具有无条件性,即不论主体的意愿如何,客观上必然要求主体去实施某种行为、实现某种结果,因而“必须”是无条件义务性法律规范(即强义务)。
而“应当”则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或一般要求,因此允许在执行中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例外和特殊情况存在(弱义务)。
第二,性质不同。
“必须”形式的法律规范是表现出客观上的必然性,不能不这样、由不得行为人自由裁量和主观上的选择,因而这种指向是客观现实的、排他性的。
“应当”形式的法律规范表现出立法者的指向是引导性的,符合立法者要求的价值标准。
第三,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
“必须”属于无条件义务性规范(强义务),必须一律强制执行,不得有任何托辞或借口,不得不依照规范的要求去实行,一旦违反,即必遭制裁。
“应当”属于有条件义务性规范(弱义务),因而一般来说没有相对应的法律后果。
"可以",表示"许可'的意思。在法律规范中凡带有'可以"的条文,从法律规范的角度说,是授杈性的规范。这种规范的特点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国家机关以某种权利,实施与否由有关者自已决定。某种行为法律规定可以为,也就同时允许可以不为。这要由被授权者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必须'和'可以"正好相反。带有'必须"的法律条文,在法律规范中属于义务性的规范,规定的是一种责任。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将所有的情况都加以考虑了,没有例外和特殊,必须一律执行。
"应当',在法律规范中的意义比较复杂,难以用权利义务的概念来表达。我国法律中的"应当'虽然很近似于"必须",但和'必须'相比,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或者说是一般性的要求。因此就允许在执行中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特殊和例外的存在。那种把"应当"和"必须'混为一谈的看法是不正确的。
“应当”一般区别于“可以”,前者表示强制性规定,没有法律其他规定时,不能违法,一般为他人设定义务;“可以”则指可为也可不为,一般为授权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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