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蒙论坛】辩论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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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证伪性”才有意义
你是一个战士,连长的战前动员称“只要冲锋跑得快,就不会受伤”,你拼尽全力冲了出去,被人血肉模糊地抬了回来,你质疑连长,连长的回答是“那是因为你冲得不够快,否则就不会受伤。”你喷过一口血后慢慢明白了,连长的那句动员根本没有潜在的可以被证明不对的可能性,简单地说就是没有“证伪性”,解释权完全由他,这是句永远正确的骗人鬼话。若动员改为“只要冲锋速度达到每秒5米,就不会受伤”,这就有“证伪性”了,只要有人冲锋速度超过每秒5米还受了伤,就可以证明连长的动员是错的。
在选择一个辩题时,首先要核实的是此问题有没有“证伪性”,例如有人拿出“天人合一”来跟你辩论,你就不必理会,因为这个问题没法证伪,怎么个合法全由对方的两片子嘴说了算,你称“三才天地人,为什么只有天人合了,凭啥把地落下呢?”人家可以说“地太低级,不与丫合。”你也没法证明他不对。所以,在辩论过程首要的就是要检验对方观点的“证伪性”,无法证伪的说法没有意义。
2、“无”不需要证明
你说“如意金箍棒”是存在的,我说不存在,你让我证明不存在,那我还真证明不了,即使我掘地三尺没有找到,那也不能排除掘地四尺能找到的可能,即使我满头大汗地把地球都掘遍了,然后你来了一句“会不会在火星上呢?”
与边界清晰的数学问题不同,现实生活中的“无”是没法证明的,也是不需要证明的,持“无”观点的一方可以什么都不用干就是默认正确的一方,直到持“有”观点的一方拿出了“有”的证明为止。你说手机辐射存在着引发脑瘤白血病的危险,我说不存在,这时应该由你来举证。全球科学界曾做过上百项手机辐射与脑瘤白血病相关性研究,结论不支持其中的相关性,你求证“有”不能成立,而我的“无”就是继续成立的。
很多坚持“有”的一方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会抛出“潜在的可能性”的说法,窃以为这是个最扯的说法,没有之一。您读完此文地球就毁灭的潜在可能性也不能说完全没有,但这种没有证据的想象中的可能性有意义吗?跟打输了架,跑前撂下一句“有种你等着”一样,“潜在的可能性”就是一句找场子的废话,根本不必理会。
3、肯定性指控拿证据,否定性指控有界线
肯定性指控说的是声称对方做过某事的指控,例如你指责我偷了钱包,那就应该由你来拿出物证人证,并公布时间地点等信息,而不是由我自证没偷过,其逻辑的根源就在于“无”没法证明。。
否定性指控说的是声称对方没做过某事的指控,例如你指责我没有上过大学,是靠欺骗得到的教职,因为你所声称的“无”不需要证明,那举证责任就轮到我了。但在我举证之前,你先要明确你这个指控的“证伪性”在哪里,比如说你同意了只要我亮出大学文凭你就认输,然后我才会举证。否则,我亮出了文凭,你又否认文凭的真实性,待我证明了文凭是真的后,你又不认可文凭上的人是我本人……这是精通逻辑的人常用的损招,他总是提出否定性指控,逼得你不断地自证,直到你崩溃为止。否定性指控必须要有可证伪的界线,否则就是耍流氓。
4、慎用排除法
飞碟爱好者观察到了天空中的异物,分析如下:不是飞机,不是流星,不是飞艇,不是气球,不是……所以只能是飞碟!但最终被专家论证是西北某基地未公开的一次导弹发射。排除法本是一个很好的分析方法,但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集合及元素必须明确。数学领域里集合及元素往往很明确,排除法就很好使,例如一个集合里有三个数,除了A数B数那就只能是C数了,但现实生活里的集合及元素往往是不明确的,元素有很多甚至还有未知的,再使用排除法就非常危险了。
比如,我跟一个姑娘独处一室,你听到姑娘的哭声后闯进来为姑娘抱不平,质问我“屋里没有别人,你还有什么可说的!”其实,我还真的有很多可说的,例如姑娘失恋后呆呆地要寻死,被我开导后哭出来不想死了,姑娘终于找到了长年资助她读书的好心人,激动得痛哭……我真是比窦娥还冤啊~
5、相关未必因果
你每次感冒都喝板蓝根,十天就好,太多次毫无例外的证据令你相信板蓝根对治愈你的感冒很有效。其实你错了,感冒是自愈性疾病,你喝不喝板蓝根,十天左右都会好的,不信您下次可以试试喝萝卜汤,效果是一样的。喝板蓝根和感冒病愈,只是时间先后相关,并不是因果关系,很多人习惯先入为主地把相关性当作因果性,这也是辩论中常见的逻辑错误。
要得到因果关系是很困难的事,要做很多随机样本的对照性检验,轻率给出的因果关系往往是不靠谱的。例如,“喝红酒有益健康,法国曾有过科学统计,每天喝杯红酒的人更长寿。”有统计结果也未必是因果关系,更有可能是每天喝得起红酒的人,其饮食和卫生条件更好而长寿的原因,而与红酒无关。更极端的例子,现在每天抽两包烟的大烟鬼,也比烟草引进之前的古人寿命长,这能说明吸烟有利于长寿吗?
6、非此未必即彼
非此即彼只有在互斥关系时才成立。一颗围棋子,我说不是黑的,你就有理由认为我的判断是白的,因为围棋子是非黑即白的互斥关系。在客舱里一个壮汉与一个姑娘发生了冲突,姑娘有受伤证据,因为我觉得证据不足而对壮汉殴打的说法表示怀疑,充满正义感的你对我喊“难道你认为姑娘身上的伤是自伤的?!”虽然自伤可能性不能排除,但这并不是我所相信的,因为还有是其他人造成的可能性啊。这就好比一张扑克牌,我猜可能不是黑桃3,于时你气冲冲地对我喊“难道你认为是草花9。”
给对方扣上一个显然错误的观点来批判是可以的,对方若是肯定性判断,你可以拿这个判断的逆否命题来批判,因为一个命题与其逆否命题等价,无论你批倒哪个都成。对方若是否定性判断,你可以通过否定其所否定的论断的互斥论断来驳倒他,听着很绕,其实很简单,正如上面围棋子例子,我所否定的论断是“此子为黑”,其互斥论断是“此子为白”,你只要否定了“此子为白”,就把我对“此子为黑”的否定给否定了。关键的问题在于互斥,若对方拿出非互斥逻辑的一对事件并通过非此即彼的方法诘难你,你就要给他来一句“你说的两件事互斥吗?”
7、证人证词不能选择
我在做科学实验,根据我的独创理论,实验结果数据应该是8,可我第一次实验结果是2,再做结果是19,继续做……好不容易有一次得到8了,我高兴地宣称“虽然有很多误差干扰了实验,但终于得到正确结果了,这就是我理论成立的铁证!”你一定认为这种根据立场选择证据的实验很滑稽,但这却是辩论中很常见的做法。只要你有耐心不停的搞,只要你总是对不利结果视而不见,你想证明什么就能证明什么,而且证据都是“铁证”。
你有了一个立场,有个证人出现了,他的某些说法证实了你的立场,于时你宣称这个人可信,并将其说法作为了自己的证据。但对立面拿了此人说的对你不利的话来质疑,你称“谁能保证一点错误不犯啊,个别细节他没看清楚的可能也是有的。”这就是有意选择证据了,本来你认可了证人,就不能对其说法厚此薄彼,除非你有了证明“厚此薄彼”合理的证据,否则跟我那个可笑的科学实验有什么两样呢?
我曾给学生谈过这些辩论中应遵循的逻辑,学生的回答是“若是每句话都过这些逻辑筛子,我就张不开嘴了。”其实感到张不开嘴就是进步,暂时闭着也比天马行空不讲逻辑激情四射的乱喷要强。逻辑有时跟本能相悖,需要长期训练才能运用自如,等到运用自如时,你的见解会更加深刻,在辩论中也可立于不败之地了。即使做不到这点,熟悉了这些逻辑,至少也可以在辩论中不被欺负。明明是自己有理,却被别人挤兑,气得要死,相信很多人有过这种感受,这时拿出这些逻辑往他的言论上套一套,然后引出此文,告诉他犯了第几条逻辑错误,让他去郁闷反省吧。作为一个可以算的上有经验的辩手,来说一些个人看法。《辩论七律》是辩论赛中常见的七种辩论逻辑。但在辩论赛中,其常见的表现形式却是逻辑错误与逻辑陷阱。换言说,这七种辩论逻辑是类似于戒条的存在,一个有责任感的辩手,是不应当犯这样的逻辑错误,或者更进一步,故意用这些不易被察觉的逻辑错误,构造了错误的逻辑链去说服别人。但是由于这些逻辑错误极难察觉,需要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与锻炼,才能够敏锐的察觉到,即使是非常厉害的辩手也难以避免。那对于未经过专业的学习与训练的人,结果可想而知。小到街头吵架,大到微博嘴仗,如果大家愿意逐条去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很多都是有这些逻辑错误的,无非只是牙尖嘴利、吐槽犀利罢了,其中的内在逻辑一塌糊涂。每个人都在犯错误,我不认为这是问题。我想说的是,那些故意忽视这些逻辑错误,构建错误逻辑链的人,甚至去蒙蔽大众的人,才是真正的有错的人。《辩论七律》中的任一律,都可以构建一个“强大”的逻辑链,将很多不愿细细思考的人拉入错误的阵营。如“肯定性指控有证据,否定性指控有界限”“证人证词不能选择”蒙蔽性较小,我认为更不易察觉的的是“非此未必即彼”与“相关未必因果”,因为它们非常接近人的认识判断逻辑,所以非常容易被忽视。在微博中很多所谓“公知”的言论,媒体里许多片面的报道,包括知乎里的一些答案,都在不自觉的或有意的(我更倾向与有意)的构造“非此即彼、二选一”与“相关即因果”的语境,再加上悄无声息的偷换概念,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很多赞成与支持,传播了片面的理念,我认为这种方式,无异于欺骗。如果可以,我希望大家都来仔细的读一读《辩论七法》,去想想自己有没有犯过这样的错误,在以后的生活中,遇到不同的观点,去看看有没有错误的逻辑链。如此,辩论才会是有意义的,有价值的。往大了说,这将有助于构筑一个理性交流的社会。往小了说,至少你不再是一名盲目的站队者,被人蒙蔽而不自知。深更半夜码字,希望不要头脑迷糊,犯相关逻辑错误。但在我举证之前,你先要明确你这个指控的“证伪性”在哪里,比如说你同意了只要我亮出大学文凭你就认输,然后我才会举证。否则,我亮出了文凭,你又否认文凭的真实性,待我证明了文凭是真的后,你又不认可文凭上的人是我本人……这是精通逻辑的人常用的损招,他总是提出否定性指控,逼得你不断地自证,直到你崩溃为止。否定性指控必须要有可证伪的界线,否则就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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