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我院大四学生侵入陕西省地震局网站发布虚假地震消息一案正式宣判。按说,这件事至此可以尘埃落定了,但网友希望我发表看法,我清楚此话题比较敏感,甚至回应本身都会促进该事件的传播,而且如果讲的不妥,容易产生更多负面效应。因而发表看法似乎是一件不智之举。但我思索再三,觉得还是有责任做出回应,真实表达自己的看法和立场。
案发当初,其实我很为这名学生感到揪心。他原本可在一个月后学成毕业,找一份不错的工作,为未来人生打拼了,现在却前途未卜,一切暂成泡影;他的父母亲朋,满满的期待原本就要实现了,现在却不得不去面对这样一个令人伤心欲绝的事实。至于会给学院带来怎样的负面影响反倒成了退而其次的事了。
面对这样一名受好奇心驱使一时冲动而做出不理智行为的学生,况且又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学生,站在教育工作者的立场,宽容似乎也是所能作出的唯一选择了。在后来的处理过程中,学院有关人员也确实为争取这名学生的宽大处理尽了很大努力。
然而,法律终归是无情的。应有的罪与罚,并没有因其好奇心和学生身份而得到我们所期望的宽容。不过,尽管如此,这个结果我个人还是愿意接受的。违法必究,这是基本的法律精神。我关注到这名同学在庭审中的表现,该学生对自己的行为极其后悔并表示了包括“对不起母校培养”在内的四个“对不起”。在自身并无恶意的情况下,因失当行为而遭受如此惩处,一般人常会处于怨恨、怪罪社会或他人的心理,但他选择了体谅家长、母校以及社会,并且能面对和反省自己的过失,担当责任,所谓“知耻近勇”,也正因如此,我对他的未来怀有一定的信心。
有朋友对我讲,这个案子也不全是坏事,这名学生犯了罪没错,但也说明他在欧亚的大学教育中获得了“超强”的专业技能。对此我不是很认同。一方面,他为自己的一时好奇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太大太大了,练了“武功”却伤及自身,不如不练;另一方面,如果具有一定“武功”的人去干违法犯罪的事情,那么,其社会危害性之大将远超乎我们的想象。这是培养人的机构最应避免出现的结果。
我院注重学生法制意识的培养,近年来更是把“依法治校、从严治校”放在重要的位置,大力倡导推行。但此案件的发生,表明我院在学生法制教育方面还是存在不足。这名学生依法被处理,无疑给我们上了现实而严峻的一课,很值得我们在今后的教育中引以为戒!我也想借此机会告诫我的同学们,勿以恶小而为之!
在整个事件中,社会舆论做出了客观宽容的反应,各方媒体的观点也充满了有价值的讨论和理性的思考,我本人受益良多,心存感激。
在无情的法律之外,我希望多给这名学生一些人性化的关怀。我们将在法律、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对该学生予以关注,并在必要的时候提供援助,使其能够尽快融入社会,以免对整个人生带来过大影响。不仅如此,我们也将建立机制来关怀校友,不管是优秀者,还是普通人,或是陷入困境者,母校都应给予他们这样的关怀。
最后,因此案给处于地震恐慌中的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特别是给公安、司法等部门增添不便,耗费司法资源,我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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