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成人奶妈”是一种畸形“富贵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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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清辉
奶妈喂奶,似乎应该只是对宝宝的。处于哺乳期的母亲给孩子喂奶,是天经地义之事,更是作为母亲的责任所在。然而,在一些神秘圈子,成人也变成了“宝宝”。不管你是否能够接受,“成人奶妈”早已客观存在,并公开提供成人哺乳服务。有些网站就提供介绍奶妈给成人哺乳的服务,从中抽取中介费。有的网站注册会员达数千人,他们在QQ群内讨论交易问题,并根据胸部相片挑选奶妈。有些成人奶妈不仅提供“纯喂奶”服务,也可提供性服务,还能包月。
奶妈,是封建社会的等级差别造成的一种陈旧行业。旧时奶妈,自己生了孩子养不起,却含悲忍泪用自己的奶水去喂人家的孩子,这是一种怎样的辛酸?一些有钱人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奶妈的痛苦之上,这是一种怎样的罪恶?因而在五四时代的文学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到,奶妈是最悲惨的人物类型之一。哪知这个快被人们遗忘的“行业”,在当今的文明时代又重出江湖、暗流涌动,让人顿时有一种时空错位的穿越之感。
但是,现在“成人喝人奶”有其客观原因。一些刚做妈妈的女性,奶水充足,孩子用不完,不挤掉会胀痛难受,把孩子喝不完的奶水用瓶子装着卖掉,补贴家用,未必是坏事。
于是似乎只剩下用乳房喂的现买现卖形式可以保证质量,这种形式如果是针对缺奶的小孩,仍然没有什么特别值得讨伐的。但喂奶对象是成年男性,这种交易就违背了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即一个人在私法上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必须在此范围之内,始视为正当。西方的民法典里往往有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
对于在“成人喝人奶”这个事情上,买卖双方虽然皆有权利,属于私法权利范畴,但这种买卖行为破坏了善良风俗,是“违反人伦的行为”,是中介公司“利用他人(奶妈)窘迫、无经验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是对妇女人格的一种侮辱,并且还有滑向色情交易的倾向,这种行为就违背了公序良俗,不应该得到社会一般道德的认同。
从法律上来说,我国不允许职业奶妈存在。虽然奶妈这个尴尬工种,无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其违法或不违法,但是“法未明令禁止即可为”的适用,必须以不侵犯他人或社会利益,不违背政策法规、社会伦理为前提。而且,原卫生部有个《关于人体母乳不能作为商品经营的批复》,批复指出:人体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资源,不能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经营。有人奶水过多而出售母乳,有人急需人乳喂养而花钱直吸人乳,也有中介提供奶妈服务从中渔利,便是一种变相的生产经营,必须予以禁止。
然而,这个批复对卖奶的情形缺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再有就是这只是一个批复,并非法律规定,不具有强制的法律效力,因而缺乏操作性。这其实反映出我们中国法律上的一些欠缺,即中国现行法律因受苏联民事立法及民事理论的影响,未使用“公序良俗”等概念,面对“成人喝奶”这种明显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除了道德谴责,缺少法律制约,使得类似行为屡屡出现。
除了人奶能作为商品进行交易外,成人找“奶妈”,直吸他人的新鲜人奶,更是道德崩溃、精神颓废、思想腐朽的表现,有违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这种伤风败俗行为,是当今这个文明社会绝对不能容忍的。而且,成人找“奶妈”还涉嫌进行色情服务。就像一位律师所言:成人用嘴直吸人奶,和挤到奶瓶里饮用有着本质区别,若直接接触乳房,就暗含性的影射,涉嫌色情服务,无论是接受服务者还是提供服务者,双方都涉嫌违法,应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说穿了,为寻求刺激,有钱成人找“奶妈”,将自己变成“宝宝”,说到底这也是一种病态的“消费观”,是“富贵病”发生变异后衍生的怪胎。为追求经济利益,不良商家经营“成人奶妈”服务,是一种不道德“生意经”。倘若解放前的四川大地主、据说天天都要喝新鲜人奶的刘文彩在世,也会“当惊世界殊”。这种买卖行为在隐蔽的地点进行,很难获得直接证据,这也是难于禁绝的原因。当然,要指望完全禁绝是不可能的。
个人以为,这类行业完全违背了伦理道德与公序良俗。当下最要紧的是,法律法规的制定部门再也不能袖手旁观,必须剑指“成人奶妈”,岂能任由这种丑恶现象存在?毕竟我们是法制健全的国家,一个文明的国度。有关部门必须想方设法,在法律上提供明确违背公序良俗的判断,提供明确的禁止依据,将奶妈服务依法取缔。比如尽快出台相关处罚措施,最好能细到每一点、每一条上,杜绝网络论坛或网站,拿着经营许可,打着奶水服务的旗号干见不得人的勾当。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