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有民众对“哈医大血案”发出叫好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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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医者心(杏林漫话) |
文/赖清辉
3月23日的“哈医大血案”是件对医生行凶的恶性事件,是赤裸裸的滥杀无辜事件,更是惨绝人寰、毫无法治的犯罪事件!医生是保护人民健康的卫士,如果医生遭到了残杀,人民的健康会没有保证。没有医生,人民的健康谁来保证?这是对人民健康的挑衅!社会各界必须严厉谴责和声讨这种残害医生的不法行径,抚慰和声援受伤了的医生!
谁都知道,医生只是治病救人的,患者只是找医生看病的。如此简单明了的道理,就足以说明医患两者的关系不应水火不相容。而且,退一万步讲,即使医患之间有了矛盾,哪怕双方有了血海深仇,那些砍杀医生的凶徒们,也根本没资格代表那些正常的患者来表达对医生的不满,更没有权力去剥夺任何一个人的生命!
但令人感到无比失望、非常痛心的是,“哈医大血案”这条新闻刚被披露后不久,网络上竟然出现了叫好声一片!很少有一条新闻后面的评论像这次这样让人觉得残忍。截图显示,竟然有4018人次感到“高兴”,占到了总投票数的65%。而选择“愤怒”、“难过”和“同情”的,分别只有879、410和258人次。出现这种令人难以想象,可以载入史册的局面,我想是因为广大患者对医方充满不信任感导致的,应该是患者平日对医生不满的总爆发。那么,民众对医生的不信任感到底从何而来?这是一个全社会都应该反思检讨的问题。
首先,少数医德败坏现象被频繁曝光,造成情况很普遍的错觉。
我们医务人员从事的是高技术、高风险的职业,但长期以来由于政府对医疗卫生行业经费补偿不足,使医务人员的技术性、劳务性价值得不到很好的体现,待遇与投入显然不成正比。加之目前医疗市场的不规范竞争,个别医务人员受到拜金主义影响,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出现了收受“红包”、药品“回扣”等违纪违规行为,加重了患者的负担,促使患者对医生出现了不满情绪。
同时,各种医患纠纷在媒体的报道中,一开始就采用轰动性的标题和带有倾向性的内容以吸引民众的眼球也并不在少数,甚至已经形成了一种对医院疑罪从有的倾向。媒体在报道的过程中,重患者自诉,轻医院自辨;重事前渲染,轻事后析责。似乎只要医方与患方达成调解协议就坐实了医方是在为医患纠纷负全责的事前认定。至于院方在其中到底有没有责任,有多大责任,该承担多少赔偿责任,却鲜有人关心。
其次,民众对医生职业缺乏了解,有天然的抵触和畏惧心理。
现代医学的发展是日新月异,使许多以前难以治愈的疑难杂症得以根治。但随着疾病谱的不断改变,医生面对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疾病,有时依然会显得无能为力。同时,由于医学发展水平的限制和其本身的高风险性以及个别医疗意外的不可预见性,有时可能导致实际治疗效果与患者期望值之间出现偏差。由于制度方面上的缺陷,这一旦发生了医疗纠纷,矛盾往往就会集中到医院和医生身上,医者就成了可悲的替罪羊,成为患方发泄不满的对象。
如现行的冠状动脉搭桥术,其术中死亡率是1%,虽然这种不幸的发生率不高,但对于某一个患者来说,一旦遇上就是100%了,遇到问题后就会把矛头指向医生,如果病人死了,家属就会认为发生了医疗事故。医学损害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不可逆性,一旦患者或家属对此种情况不能理解,不能以科学的、理智的态度看待疾病的发展和治疗进程,无疑就会迁怒于医生,引发医患矛盾,这也是直接导致患方对医务人员信任度下降的重要原因。
事实上,在有些时候,对于患者来说,医疗纠纷只是有个很小的诱因,如医生服务态度差,语言生硬,加上医生收红包、开高价药成了公开的“潜规则”,这又使患方容易产生不信任感,一旦在诊疗过程中有不如意的地方,就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发生辱骂打杀医生的情况。再加上,有些医疗机构服务确实存在缺陷,医疗水平不高,操作不规范等,也经常造成严重后果。此外,医患沟通不畅,医方不尊重患方的知情权、选择权,这都是导致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
第三,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不独立、无权威,司法不公,无法赢得患者信任。
目前解决医患纠纷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自行和解,达成协议;二是由调解委员会举办调解会,通过资料或双方陈述给出调解意见,但这不具有强制性,如果一方不满意就无效,现在卫生部门搞的医患仲裁,跟调解性质也差不多;三是走司法诉讼程序。
在司法的诉讼程序中,患者和医院的冲突在于,医院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问题,而患者并不相信这个鉴定。医疗单位坚持做医疗鉴定,并不仅仅出自对专业的信仰,也有因为对裁判机制有利于己的信心;患者家属拒绝医疗鉴定,也不仅仅出自对医学的无知,而更多的是对裁判机制的深深不信任。换言之,双方的分歧是体制性的,而不是技术性的。也因此很难有调和的余地,在这种情形下,自觉处于弱势地位的患方,往往会以激烈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主张,乃至出现医闹事件。
另一方面,不管鉴定结果如何,患者也都会天然地怀疑鉴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都是一家人”的想法在患方心里根深蒂固,鉴定的公信力无法在民众心中确立。而只要鉴定组织与组成人员不能做到实质性的中立,这种公信力就很难确立起来。事实上,医疗纠纷以及事故认定的专业性较强,法官常常也无法独立判决,只能依赖于医疗鉴定。但对同样的医疗事件,不同的医疗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果不会完全一样。这种医疗鉴定结果的不权威,让法院也无法做出判决。
医患官司还有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在于周期很长,几乎是所有案件类型中耗时最长的。时间久了就容易产生问题,比如医疗资料的收集保管都是由医院负责,它怎么写怎么改,患者根本不知道。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的最后底线,对于医患纠纷也是如此。这些令人绝望的办案效率,经常使得纠纷失去了畅通的化解途径,从而导致极端事件发生。所以,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公信力的缺失和在司法上的各种不公,也都是医患关系紧张,患方心生不满的重要原因,使得医患关系经常由普通矛盾走向深化乃至极端。
所以,对于频发的血案和频繁的医患纠纷,说到底是社会信任出了问题。在医患之间的种种猜疑损害了社会最基本的信任。而且,可以说,医患之间缺乏信任,双方都受损,没有一方是赢家,这是一场双输的战争。
医患之间的信任是医疗过程中最重要最基本的东西,它是医疗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因为,是人就总会生病,生病了就得看医生,人的一生谁都无法避免要跟医生打交道。医患之间的信任,既非建立在熟人社会的基础上,也不仅仅是利益交换。患者将自己的身体和健康交给医生,医生所决定的是一个人的生命。但在现实中的情况却是,患者对医生提心吊胆,总担心自己上当被骗,这对于治病肯定是没好处的。还有,医生本来就工作强度大,有很多专业问题需要应付,还得应对患者的质问和怀疑,更加不利于治病救人。
如今很多医生会担心被患者告、被患者打,甚至担心被患者杀害,而不敢做任何需要冒险的手术和治疗,使得一些原本可以“搏一搏”的病例,得不到应有的治疗,有的病人甚至被医院拒之门外。医生为了保护自己,谁都不敢给患者病情“妄下结论”,只能通过更多的医疗检查来证实自己的诊断,从而使患者的医疗负担变得更加沉重。
而且医生是人不是神,医学是一门科学,它也有它的不确定性,没有谁可以打包票100%的治好患者的病。但患方如果把病没治好的怒气全都发泄到医生身上,不仅不利于患者病情的恢复,也会使得医生在之后的工作中显得更加谨小慎微,生怕会承担不应该承担的责任。这种结果,于患者、于医生都不是好事。在舆论摇摆中,带来的不是宽容与和解,不是理性的反思,而是不断强化双方的敌意和冲突。医生和患者都会受到巨大的伤害,这种自己是“受害者”的意识会让人选择报复对方,对对方充满防范和敌意,于是就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因此,要改变对立紧张的“中国式医患关系”,重新构建医患之间相互的信任,只有通过政府的加大投入和改善医疗体制,促进司法制度的完善,医生的仁心加仁术,才能得以改变。当然,民众在对血案的叫好声中,也有社会环境的因素在作祟。如今,何止医患之间信任缺失,对什么都不信已经成了社会的通病。在道德不断在下滑,诚信在不断下降的社会环境下,民众自然对什么都会产生警觉。尽管在很多时候,这种“就是不相信”有着很多不理性的成分在,但其背后的缘由却不可忽视。有些地方政府诚信缺失现象日益严重,对社会风气起到恶劣的示范作用,更应引起大众的重视与觉醒。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