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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夺老人甘蔗事件,被通报处理的服不服

(2021-12-08 21:58:46)

126日发生在南通三星镇的“围抢老人甘蔗事件”。当地12月8号通报了处理情况:

解除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陆某某劳动关系。给予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四级主任科员蔡某某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区城管局第三大队三星二中队队长祝某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区城管局第三大队副大队长沈某某(主持工作)政务记过处分。给予三星镇分管副镇长支某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三星镇镇长袁某某诫勉,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强夺老人甘蔗事件,被通报处理的服不服

因为这件事六个人被调查后处理了,应该说是很及时的。

不过,通报里却没说,这么处理依据是什么,比如工作人员陆某某为什么被开掉了,四级主任科员蔡某某和城管中队长又为什么记大过,包括副大队长沈某某被记过,副镇长被警告,镇长被谈话。具体都是因为什么?

先普及个小知识,处分由轻到重有这几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记过和记大过的期限分别是,十二个月、十八个月内,在这个期限内,工资、级别和职务晋升别想了。

但诫勉谈话不是处分,只是对违纪违规行为比较轻微的,谈个话、起到提醒教育的目的。

你有没有疑问?面对这么大的舆情,为什么三星镇的主要负责人却被处理的最轻?

再来看看静通市容这家公司,相关信息显示,公司成立于20177月,在南通市容领域是龙头,法人代表张守鲲对媒体说过,公司2017年开始承接三星镇政府的市容管理服务,镇里三年开展一次招投标,公司已两次中标,合同一年一签。

就是说,三星镇政府通过招投标引进了这家公司,现在公司服务出了问题,负责引进的人只是诫勉谈话,下面的人却实实在在挨板子,为什么是这样?顺序有没有搞错?

说具体点,四级主任科员蔡某某和城管中队长被记大过,副大队长沈某某被记过,他们的错误是什么?他们对当地这家龙头企业的招投标,有决定权吗?日常的服务监管,有制约权吗?一家龙头企业能服他们的管吗?

如果是,被处罚的应该,但如果不是,个头大的不担责,没决定权的挨板子。能让人服吗?以后谁还愿意干活?担当这两个字,不是挂在嘴上,是在具体的事上,如果有责任都推出去,有功劳都揽过来,下面人的心寒不寒?

街道整洁市容有序,要靠好的管理,而好的管理最要把责权利都理清,每个人都了解自己的责任,都清楚自己的预期,知道什么行为会匹配什么结果,才是有效的管理,才能避免 

多说一句,媒体调查提出了新质疑:

今年4月,江苏静通市容公司曾与海门区海门街道办签署委托协议,承包了2437万的市容环境管理项目,但这个外包项目曾被另一家公司举报不公平竞争。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书有倾向性,相当于是给江苏静通公司量身定做的,所以他能中标。

但这些质疑,目前还没有各方回应,当然也可能这只是个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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