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碾压狗,交警判均责,错了吗?
(2018-11-08 17:53:01)11月6日,我们《零距离》栏目播出一条消息,南京市兴都花园史女士饲养的哈士奇躺在小区道路上休息被一辆小汽车碾压,事发后史女士给狗花了近万元医疗费,而南京交警七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车主人和狗人担负同等责任。
节目播出后,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成了大家争论的焦点。
有观众认为,司机开车没好好看路,完全能开车绕一下避免这事发生的。也有人指出,根据《南京市养犬条例》,携犬出户不遵守交通法规致使犬只伤亡的,养犬人自己承担责任。
律师认为,交警部门基于两方面因素作出认定,一方面是驾驶员的过错,一方面是狗主人的过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部门就按照驾驶人和狗主人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了赔偿比例。
暂时先不谈狗,假设是辆自行车放在小区道路上被开过来的车子压扁了,再或者说一个小朋友在小区道路上睡觉被车子撞伤了,自行车主人和小朋友家长有自己的责任,可开车司机能不担责吗?显然不行,这个疏于观察的责任怕是跑不了的。现在把自行车和小朋友换成了一条狗(从法律上来说,狗虽有生命也只是狗主人的财产),再做同样认定为啥就不妥了?为什么狗被碾压,责任就全在狗主人了呢?
其实对这个判罚的争议,正是大家对不文明养狗积怨已久的情绪反映,生活中因养狗造成的矛盾纠纷、甚至恶性事件实在太多了。
9月份,杭州一孕妇因为丈夫用脚推开一条扑来的斗牛犬,惹恼了狗主人网红Saya,母女齐上阵,导致孕妇先兆流产;10月份,浙江省宁波市男子王某某因邻居家养的狗常吠影响其睡眠,交涉无果,刀捅邻居一家,三死一伤。
这两天杭州又一个被高度关注的事:徐女士带孩子在小区散步,未拴狗绳的宠物犬追逐吓到了孩子,徐女士就用脚驱赶了一下,没想狗主人比狗凶得多,直接把徐女士暴打致左手骨折。视频曝光后,群情激奋,狗主人被刑拘。在这个档口,汽车碾压了没栓绳子的狗,大家当然认为养狗者担全责才是应该的。
不夸张的讲,养狗问题已经成了城市生活中的一个生态灾难。一些狗主人不明白,你眼里的狗和别人眼里的狗不是一条,对你来讲多可爱的狗狗,别人看来可能也只是个危险的畜生。另有些人也真不配养狗,遛狗不拴绳、随地大小便、不知素质为何物。老话说“狗改不了吃屎”,其实很多狗已经改了,可有些狗主人还没改掉不文明行为。事实上每一个不文明养狗行为的出现,都在进一步激化养狗和不养狗这两个人群的矛盾。
从90年代开始,我国城市养狗数量远超人口增长的速度,但至今都是各城市自己制定管理条例,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来规范养狗问题。现实生活中,因狗引发纠纷时,各说各的理,需要权威声音评判时,往往和稀泥当和事佬的都来了,导致恶性事件越来越多,没法收拾,就像这次,交警依据法律的判罚都不能让人信服了!
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使得《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除。还要付出多少代价,才能引起管理者的重视、对养狗问题加以规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