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城管为何重复收取垃圾费?
(2015-04-09 08:05:55)零距离记者报道: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一家港资企业的负责人向我们反映:他们在南京投资建厂多年,一直正常做生意。可最近却突然收到法院传票,他们被城管局告上了法庭。企业负责人说,这都是因为城管部门重复收费引起的。
原来这家企业每年近万元的垃圾处理费都按时交给了江宁区城管局。可去年九月份,他们又收到了南京市城管局的垃圾处理费交费通知单,企业拒绝了。随后,南京市城管局却将企业告到了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今年3月31日,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做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企业负责人说:我们现在产生垃圾都是由江宁区城管局帮我们处理,我们认为交给江宁区城管局比较合理,谁收费谁处理,这个才比较合理
而南京江宁区城管局收费科姜科长也向记者出示了收取垃圾处理费的物价局批文,还有行政事业收费票据。并表示:在江宁区,多年来一直是江宁区城管局下属的清运所给企业提供垃圾处理服务,谁服务谁收费,天经地义。
而南京市城管局收费科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完全相反,他们表示:江宁区城管局才是违规收费。
依据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南京市市容管理局是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主管部门。南京市城管局收费管理处工作人员还表示:垃圾处理费是指垃圾场对垃圾处理的费用,并不包括清运。所以江宁企业没见过他们上门服务,是正常的。但记者注意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也有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字幕)也就是说,是应该包括清运服务的。
目前,江宁区的垃圾处理费该由谁收?在南京市和江宁区两级城管部门之间仍无定论。重复收费仍在继续,江宁全区企业每年因此要多承担上百万元的支出。
大林快评:
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南京市城管局收取费用是合理的,但长期收费却从未提供服务,江宁城管局虽然一直提供服务,却并没有收取费用的资格。我想,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对这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绝不会不清楚,严格对照规定,都属于违规。同时,对重复收费的问题,两级城管部门也绝不会不知道,为什么市区两级部门之间不能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反而要让企业做冤大头呢?
显然在南京城管系统内部,机制体制存在问题,你没能厘清理顺的问题,却让企业承担了后果,做了替罪羊,这说不过去。
一个地方的经济越发展,对政府服务水平的要求就越高,中央一直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转变工作作风,作为政府部门该怎样增强服务企业的意识,提高服务企业的水平,南京城管系统在这件事情上需要自我反思。对于企业来讲,他们需要的是政府部门实实在在的服务,而不是哪里有利益,哪里有我。有人大代表说过,政府要为企业做好“加减乘除”法。其中的“减法”,指的就是要千方百计减轻企业负担,用好国家的减税政策,减少各种行政审批、各种生产经营许可,减少行政收费,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什么在江宁,一个简单的垃圾处理费居然还变成了“加法”呢?不客气地讲,不仅是内部体制没有理顺,怕是认知上还存在问题,缺乏服务意识,才会让本该用来服务的权力变了现。
江宁全区企业每年多承担的上百万元垃圾处理费,不仅增加了企业负担,更损害了政府部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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