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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车私用的处理,难见重视

(2014-02-17 13:36:32)

前不久我在节目里说过一个新闻,深圳一处长傅贤达开公车打高尔夫,被记者跟踪调查曝光,但傅自认为不违法。当时深圳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也作了回应,调查结果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现在有下文了,深圳市纪委称其开公车打高尔夫问题属实,所持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卡系由本人自费购买。根据规定,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傅贤达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追缴其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看到这个结果很多人得笑了,原来被媒体报道的轰轰烈烈的公车私用行为,就是这么个结果。没被发现就不是个事,也许还能继续用下去,万一被发现了,党内警告处分一下,还了费用就完事。

公车私用一直是群众比较痛恨的问题之一,这是属于明目张胆揩纳税人油的行为,根据规定,党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显然,警告是最轻的处分。多少人会把警告处分当个事?傅贤达的这个处理结果,是不是在告诉大家,公车私用是属于情节最不严重的浪费公款行为呢?

如果真把这个问题当作挥霍浪费公款的行为,不会对傅贤达常年公车私用问题视若无睹,不会整个深圳地方没有统一的公车使用管理办法,不会让这次的曝光轻描淡写,更不会只处分了傅贤达一个人,没了对上一级的追责。记者蹲点七周曝光公车私用行为,最后也就这么个结果,归根结底,不是制度乏力,而是对于公车私用的问题有没有真重视。

  如果老是记者跑在前面发现问题,那么多专业的职能部门还干什么?如果对于群众深恶痛绝的事,职能部门总是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又怎样维护自己的公信力?一个处长被记者发现,还有多少“长”仍然在继续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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