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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艾滋病患者入浴说不,是个相互尊重的提醒

(2013-10-14 15:18:38)

今天的《北京晨报》: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该办法拟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该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公共浴所对艾滋病人说不有没有必要,也引发了业内人士和社会公众的争议。有专家说,根据艾滋病病毒的生物学特性和生存情况,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完整皮肤的接触是不会传播的,禁止艾滋病人进入浴室似乎是有些过。还有长期关注艾滋病病患群体的志愿者也对于这次的征求意见稿表示“很遗憾”。

以前叫澡堂子现在都文邹邹的改叫浴室了,天一凉生意就好了,因为很多人喜欢泡澡。其实在这个管理办法没有起草之前,包括现在,绝大多数浴室里都有提示,诸如性病皮肤病患者禁止入内等等,也一直没看到谁有疑问。结果一放到公共媒体的平台上,很多意见就有意思了。先说我的意见,我支持商务部的这个意见征询!

公共场所,肯定是以公共利益最大,这一点没人置疑。当然艾滋病人的权益应该尊重,但尊重需要相互尊重。是,艾滋病的正常传播方式大家都知道,性、血液、母婴,但你能保证自己洗澡绝对不会摔倒,绝对不会有伤口?可能性再小它也存在。而且这个病现在没得治,所以病人对自身行为有所控制,也是尊重别人的体现。同时大部分人的担心恐慌心理,也是公共利益的范畴,这得叫安全感。如果专家认为维护一点安全感也有点过的话,我觉得,你完全可以自己跟艾滋病人共浴,做好示范,但不好要求别人跟你一样,每个人的权益都重要。

至于遗憾的说法怕是有点侥幸,你哥们感冒了,要求他带个口罩然后保持点距离,会跟你说“我很遗憾”么?真有这种哥们,我看也一准是个值得遗憾的哥们。

而对于性病与艾滋病人没法分辨,这确实是个问题。其实管理办法里提到的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也只是个提醒性质的标志,很难监管,得靠自觉,谁也不能把每个进浴室的人都当病人,先检查再进去。所以这事说到底,是个对一些会引起别人担心恐慌的病人的提醒,是一个对人和人之间要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提醒,别揪着不放上纲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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