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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摆摊不靠谱

(2013-06-17 13:34:28)

    今天多家报纸报道了这条消息,615号,武汉网友“岔巴子”网上发帖爆料:洪山区城管局一城管员,白天作为执法者在街道巡逻、检查乱摆乱放,晚上则化身为练摊小贩,在路边摆摊卖茶杯。帖子同时上传了一组执法现场和摆摊小贩的对比照片,相似度极高。网友说,城关捞外快,占道摆地摊,换了马甲我也认得你。

而当地城管局对这件事的回应是,图中的小伙的确是该局的执法队员,不是临时工,如果该执法队员的确生活困难,可向组织反映谋求解决,但作为执法人员,不允许从事经营活动。并承诺会进行认真调查,之后再公开回应。

有网友感叹,当城管也不容易啊,摆地摊说明人家的生活也不好过。如果白天执法文明,晚间守法经营,为了生存,无可非议。但也有网友指出,作为城市秩序的维护者,晚上出来占道经营,执法犯法的行为肯定不合适,应该进行严惩。还有网友推测,被拍摄到的两名城管其实是在“卧底”,利用下班时间扮小贩,既监督执法情况,也能收到“换位思考”的效果。——对不起,其实我是城管!当然这更多是在调侃了。

这事之所以这么大反响,主要在于身份特殊,白天晚上反差太大,居然可以在大家印象当中矛盾的两个面之间变换。我记得,好像不少城市包括南京,曾经有过这种角色互换的体验,让城管当一天小贩,小贩干一天城管,大家相互理解了对方的不易,更能换位思考,很多矛盾不至于升级。不过那只是工作体验,还不是真实的生活体验,能不能达到最后的目的也很难讲。

客观的说,小贩不易,城管也辛苦。都是人,都有老婆孩子得养活,别看有个别凶神恶煞一样的城管,耀武扬威的另一面也可能有着大家想不到的生活艰辛,都会为几斗米折腰。这位有着真实生活经历的城管队员,我琢磨白天执法的时候会对小贩也许有更多理解,跳起来对着小贩的脑袋狠踹的事,怕是不会在他身上出现。

所以我估计出于这一点,网上大多声音希望对这个城管队员从轻处理,甚至有网友认为,应该对城管队员摆摊给予鼓励支持。

这个说法不能说没有道理,不过我不认可。为什么公务员法不允许公务员经商,或者在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原因就在于公和私之间,很多的界限并不是那么容易分得清,手上的权利和资源没有办法保证不被滥用。网友说,只要合理合法,不影响社会和他人,这一点就很难具体明确,谁能保证如果执法人员被允许摆摊经营,不会利用执法权巧取豪夺?比如说,摆摊抢个好位置,或者不允许同行在旁边摆摊?更何况,假如城管被允许摆摊了,那么一个道理,交警也可以休息时间开出租么?工商人员也可以“合理合法”的开店了?教育局工作人员也能出去办几个培训班了?这么看显然不靠谱!

所以当地城管局回应说,作为执法人员,不允许从事经营活动。这个说法,我支持。城管队员摆摊,也许有不得已的苦衷,但既然选择了这份工作,就要符合这个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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