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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评:双重标准源自我们的弱小

(2012-10-27 20: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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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原稿:徐明轩:耐克被罚,执法要向双重标准说不    新京报  

  “双重标准”的根源在于国内外法律制度不同,外国严中国松。企业是制度的产物,当然会投机取巧。

  《新京报》报道,1024日,北京工商局对外披露:耐克的一款篮球鞋,国内外的价差达500多元,且在国外销售的为双气垫,国内却是单气垫,因此耐克被处罚487万元。这被认为是中国官方对洋品牌搞“双重标准”开出的首张罚单。

  中国消费者苦于“双重标准”久矣,这次耐克被罚,大快人心。不过,耐克被罚的直接原因,恐怕还不是“双重标准”。

  其实,目前中国法律对于洋品牌在国内外的价格、质量的“双重标准”,并没有直接的规定。此次工商之所以能打中耐克,在于耐克宣传的是双气垫,卖的却是单气垫,形成了虚假宣传。所以,这次耐克被罚的直接原因在虚假宣传,而不是“双重标准”。正如一位工商执法人员所说:如果洋品牌如实介绍产品的质量状况,也未限定零售商转售价格,就很难认定违法。所以,要真正处罚到“双重标准”,还需要在立法、执法,以及民间维权上努力。

  “双重标准”的原因何在?从定价方面说,国内外的差价涉及中外不同的税制、销售成本等原因,但也有洋品牌把中国消费者当冤大头的因素。而真正让公众愤怒的是,一些洋品牌在商品质量、售后服务、产品召回方面,对中国消费者搞“歧视性政策”。比如,自2009年以来,强生产品在各国被召回25次,但这些召回基本不涉及中国。“双重标准”的根源在于国内外法律制度不同,外国严中国松。

  企业是制度的产物,当然会投机取巧,怠慢中国消费者。要让中国消费者享受平等服务,必须将中国消保制度提升到国际水准上。

  但“打铁还需自身硬”,提升国内的产品、服务标准,意味着所有国内的企业都适用同一的高标准。外企固然不能钻中国法律“低标准”的空子,但众多民企、国企能经得起高标准的考验吗?这需要立法者以及全民达成共识,中国制造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再者,要根绝“双重标准”,除了国家立法、行政执法,还需要有发达的民间维权组织、公益诉讼制度。大家熟知的美国老太吃麦当劳被烫伤,索赔几十万的故事,就是源于强大的民间维权团体和维权律师对商家形成的震慑。我国《侵权责任法》已明确消费者对商家有权提出“惩罚性赔偿”。但罕有索要天价赔偿的成功案例。我国职能部门对于民间的集体维权应懂得“放手”;司法部门也需在实践中支持消费者的正当诉求,真正打痛无良商家,才能让他们不敢搞“双重标准”。

  第三,工商部门对于惩罚“双重标准”,也大有可为。因为搞“双重标准”的商家,本身就涉及商品质量、虚假广告等问题,比如这次耐克就涉及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工商对它处以487万元重罚,也是因为耐克“双重标准”存在主观故意,这就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

 

快报再评:双重标准源自是我们的弱小

这些年我们慢慢明白,外国的月亮越来越不圆了。洋货进入我们的消费市场,吃穿住行用的各个方面不断证明,不单国人花同样钱买不到同洋质量的产品,就是乐意多花钱都买不到同样质量的东西,可还有不少人仍然在盲目的推崇和相信他们!

比方讲,有的地方为了招商引资,把跨国企业当成财神爷,一路绿灯,在各种待遇和违法处罚上实行的不也是双重标准么?除此之外,生活中不少人对洋品牌的热情也一样不同凡响,心甘情愿免费充当宣传员推销员,这都在助长着洋品牌的嚣张气焰!

当然,对消费者来说,盲目追捧洋品牌的心理只是表象,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国货不自强!企业自身的技术含量本就不济,再加上责任感缺乏,监管力度薄弱,仔细数一数,多少国货能让人真正放心?

    所以,跨国企业的双重标准,说到底是对你现有技术和标准的蔑视、侮辱,进而实施的经济掠夺,落后就要挨打!一次耐克的被罚并不值得欢欣鼓舞,我们得更加清醒,只有自身真正的强大,在科学技术、行业监管、规章制度各方面真正的提升完善了,跨国企业从现实利益出发,才会对我国消费者有起码的尊重,不能也不敢去实施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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