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生常谈的加班费
(2010-09-26 10: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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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大林:
比方讲,企业延长工作时间,必须要在劳动者同意的前提下,每天不能超过1小时;如果是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每个礼拜至少保证劳动者有一个完整的休息天。例如,一个企业正常下班时间为下午5点,要求某员工从5点起加班至晚上9点,那么无论该企业支付给员工多少加班费,即使是日常工资的300%甚至500%,也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有,我国法律禁止安排未成年人、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工和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加班。就是说,这是底线,没二话,给多少加班工资,都不能要求这些人加班。
但是现实情况企业需要发展,受到竞争压力,他就会利用劳动者不熟悉法律或者迫于就业压力,不断压低劳动者的成本来追求最大利润。在一个不对等的情况下,劳动者又不敢说话,只有忍着,所以长期在一种高度紧张的状态里面,慢慢的就变成了一个只会工作的橡皮人。其实这不单是对劳动者本身的伤害,对于企业来讲,同样会使企业丧失更多的竞争活力。
提醒大家注意两点,一是我们的长假由法定节假日和倒休的休息日两部分来组成,这两者加班费的算法是不一样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是要按工资的三倍来算,而在休息日加班应该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再按照工资的两倍支付加班工资。
另一点提醒大家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但这项劳动仲裁是有时限的,一般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