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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你有没有被拒保?

(2010-03-31 14: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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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最近我在政风热线节目里接到了来自全省各个地方大量关于交强险的投诉,大量听众反映说,当地买不到交强险,保险公司要么不卖,要么得和其他商业险种捆绑在一起才能卖给你。所以今天我想说说这个事。

交强险从20067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行,这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是一个公益险种,秉持"不盈不亏"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应该说,交强险的推出,推动了保险行业的发展,同时也保障了交通事故受害双方的利益,不用质疑,这是个好事。

而对于保险公司拒绝承保交强险的问题,两个礼拜前我在每天中午的政风热线节目里特意连线了江苏省保监局法制处法律事务科科长谢瑾,她明确答复我说: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而如果投保人遇到保险公司拒保交强险,可以拨打江苏保监局举报电话:025--86793909。同时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保险行业协会举报。同时在第二天,省保监局的阎副局长还直接走进直播室回答了听众关于这方面的问题。

两个礼拜过去了,我仍然在不断的接到全省各地关于拒保交强险或者捆绑销售的投诉,当然摩托车交强险34号已经上浮了30%,就是这个30%我个人是持有怀疑态度的,他到底怎么计算出来的?这个先不说,我们今天说的是汽车的交强险问题。看这个意思是不是也要上浮呢?我用小人之心揣测一下,是不是要先让你感到问题的严重,然后实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咱们各个保险公司只能无奈的、痛苦的涨价了。

很多保险公司的高管说了,江苏省交强险业务在大幅亏损,至于为什么亏损,一个是因为江苏地处华东沿海发达地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较高,因此发生人伤赔案后,赔付标准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第二是江苏涉及人身伤亡案件发生频度较高。赔付标准高加之大额人伤案件频发,使江苏交强险涉及人伤案件赔款(包括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赔款)迅速增加。

从这个说法上看,交强险费率全国是统一的,但是江苏的赔付标准高了,因为我们这里消费比中西部地区要高,所以我们这里已经不是‘不盈不亏’,已经亏了。

这个分析看起来有一定道理,而且的确反映了一部分实际情况,因为我们记者也做了一个了解,去年我们江苏省车险总收入为173亿多元,赔付率为58.07%。从数据上看,全省车险经营处于亏损状态,但是这是不是就只有上面所说的两个原因呢?比方据我所知道的,很多时候车险赔付会控制在一些4S店和修理厂手中,夸大损失程度、超额赔付的现象相信不少人都遇到过,车子出了问题很多人都知道定损人员很重要,因为他可以决定车子赔付多少,这就是你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问题了,再加上企业间的不正当商业竞争,社会保险诚信度等等,对保险公司的盈亏都起到了作用,所以不能只知道从消费者身上要么涨价要么捆绑销售,把亏的地方补回来。

另外,至于车险事故高发的问题我觉得也容易解决。你针对肇事车主按照每年出险的次数把他来年的交强险按比例进行提价不就成了么,也不至于拒保或者非得捆绑销售来违反相关政策,这对于那些从没有出过险或者出险概率很低的开车人来讲,是非常不公平的!

如果暂时撇开各个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问题,据说省里各保险公司对于交强险也有苦衷,因为北京各个总公司都有考核,这个险种如果在省里的分公司老亏损交代不过去。

那我更不明白,既然他是一个公益险种,既然他秉持"不盈不亏"的原则,既然全国费率统一,那就应该计算一个全国大盘子里面不盈不亏才对,为什么各个保险总公司会把这一块要考核进去呢?而且也没听到中西部地区交强险费率在下降呀。总是对自己怎么划算怎么来,保险公司这个账算的真聪明。

最恶劣的地方在于如果保险公司连国家政策都敢明着一套暗着一套,那还有什么不敢做的呢?

很多人说,保险是仅次于警察的社会稳定力量,比如发生了火灾,最先到场的是消防队员,紧接着就是保险理赔人员。发生车祸也一样,警察先到,然后就是保险公司的人。作为企业,盈利的目的可以理解,但是一定要把利益和自己的社会责任有机结合,这是一个基本的素质,作为我们普通保户,最在乎得就是一个保险公司有没有基本的信用,连这一点都不具备的话,我对我们保险业的发展非常担忧!希望我们江苏全省各级保险管理部门、经营企业都能真正的认真重视起这个问题,早日出台解决问题的措施,不要一味的"利欲熏心"只想着从承保人的兜里多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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