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在工作量、待遇以及教育学生等方面强化了班主任的权利,并从待遇方面加强了保障性规定。《规定》指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8月24日新华网)
班主任既要教书又身兼育人重任,还是学生与学校之间沟通的纽带,同时还肩负着学生学习成绩的压力,的确,班主任是最辛苦,压力最大的老师。因此,《规定》提高班主任待遇与权利看起来无可厚非。
但是"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适当这两个字怎么理解呢?什么样的行为算得上适当,怎么样又算是不适当?这个度由谁说了算?恐怕很难界定?具体操作起来很难执行,笼统地这么一规定,只是个原则上的问题,您要知道很多东西就怕这三个字,有原则上就有原则下。到最后什么事原则就搞不清。一个没有办法具体执行具体操作的规定您觉得还有多大意义呢?
所以我觉得这个教育部的新规纯属画蛇添足,多此一举。不是说今天按教育部说了可以批评就能批评了,也不是说教育部明天说不可以批评就不能批评了,我们需要讨论的不是能与不能,而是怎么样批评的问题,批评是什么?他是一个教育手段,为的是配合教育孩子成长成才的目的,只要目的是正确的,采取各种手段都是可以的,我觉得甚至也可以包括某种程度的体罚,但这些都是手段,每个孩子不同,个体差异客观存在,每个老师也不同,教育方法一定是需要因人而异,因材施教,有的孩子就是需要批评,有的孩子就是需要鼓励,不能笼统划一的指望采取一种方法来解决所有问题,绝对不现实。
更何况,现在的孩子恐怕还没有娇气到连批评一下都需要专门下个文件来规定吧,批评作为一种教育的手段,如果教育者主动予以放弃,这同时是意味着在放弃自己的责任。
我们的教育从不重视孩子的权利过渡到了开始过分重视孩子的权利,说不得碰不得,连批评一下都得教育出面作出规定了,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如果我们反过来说"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表扬教育的权利。"你会觉得是废话么?有人说了:表扬学生还要专门规定?你仔细想想,"班主任有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的规定就不是废话了么?相反我觉得表扬要比批评更值得优先做出规定,那是不是所有的教育方法所有的教育手段都需要有人专门下发通知出台规定呢?
现在教育部专门为此事下文,我还有一个担心,这个规定初衷无疑是好的,但是它会不会为某些教育者惩罚孩子找到了一个开脱责任的依据?我们大家现在都知道什么叫赏识教育,但是更多的时候,孩子们听到的批评多了些,极少数情况下才听得班主任的表扬。对于学习一般,不够"优秀",的大多数学生来说,激励他们变得优秀难道不是班主任的职责么?表扬更是另一种有效的教育方式!
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批评教育肯定需要!你不去规定他也需要,但同时表扬激励学生,要比单纯的批评教育更会受学生、家长欢迎。如果有需要的都下文做出规定,恐怕这个工作量大了去了,更重要的是怎么具体执行也是个难题,所以出台这么一个原则性的指导或者支持性的规定,没太多实际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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