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实施后第一例:律师在检察院全面阅卷
(2008-07-02 22: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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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卷宗检察官阅卷难杂谈 |
分类: 品茗聊侃 |
我不能肯定这是不是律师法实施后全国第一例在检察院阶段律师阅卷的案例,但可以肯定这是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律师法实施以后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的第一例案例。
修订后的律师法规定了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即可查阅卷宗,该法已于 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6月11日我曾打电话致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询问我在该院办理的某伤害案件是否可以阅卷了,当时检察官高女士答复说:目前还正在研究还不能确定何时可以阅卷,她让我耐心等待消息,等有了消息一定会通知我。2008年7月2日上午10点高检察官果然打来电话,告诉我律师可以查阅卷宗了。我立即购买机票动身前往上海,下午3点钟当我走进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律师阅卷复印室时,高检察官微笑着递来四本牛皮纸封面的卷宗——上海市公安局的预审卷宗,这是我所代理案件的全部卷宗,检察官毫无保留的全部交给了我。还清楚地记得,同是这个案子上一次高检察官递给我的案卷材料只有四份:拘留证、逮捕证、起诉意见书和尸体检验报告。这个案件曾在一个多月前被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这是第二次移送到检察院。前后虽然只有两个月,却发生了质的跨越。
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是困扰刑事辩护律师的三大难题,为有效解决这三难,律师法在修改中付出了许多努力,虽然我们很多律师对这个部修改后的律师法仍不尽满意,但新律师毕竟是在立法层面上为保证律师的辩护权,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回顾历史,任何一项变革或改革都如胎儿降生般面临着痛苦与希望,律师法的实施从一开始就面临着重重阻力与困难。但历史终究翻开了新的篇章,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只能查阅几张纸的历史永远成为了过去。律师法实施后,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这第一个案例昭示着律师法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辩护律师的“三难”总有一天也会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