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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药网上售药电子处方杂谈 |
分类: 医药健康合规专栏 |
随着“互联网
医疗”的兴起,网上挂号、网络门诊、远程会诊等逐步被大众所熟悉,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完成了网上就诊,患者是否可以从网上购买药品呢?
药品,不同于一般商品,“是药三分毒”表述的就是药品对人体可能带来的风险,因此,无论是互联网上进行药品信息展示、还是交易,都受到严格的管控。早在2004年、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先后颁布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交易规定》),对于药品信息发布、交易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相关企业必须申请行政许可,其中,药品交易行政许可分为三种,即A证、B证、C证。而且,《交易规定》第二十二条为:“参与互联网药品交易的医疗机构只能购买药品,不得上网销售药品”。
由此,似乎很明确,医疗机构是不能上网销售药品的。
问题在于,医疗机构为什么不能网上销售自己药房经营的药品呢?
寻找各种理由,无外乎是违反了药监部门的行政许可,没有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因而不能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诚然,如果医疗机构药房与所有药品销售企业一样,在网上销售药品,的确可能遇到处方如何甄别、药品如何配送、如何管控药品质量等问题,甚至,对目前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会有很大地冲击,这些问题需要在技术、体制层面充分的论证。国家药监局谨慎、保守的理由也基本上以此为据。
但是,时代的潮流浩浩荡荡。令人欣喜的是,2015年12月10日,中国第一张在线电子处方开出。浙医二院院长王建安通过全国首家互联网医院,给其老患者黄女士完成了一次在线视频问诊,并开具了一张电子处方。这是互联网医疗新的突破,尤其在于电子处方的首次应用。医疗机构对于自己开出的电子处方,进行药品配送,风险可控,药品质量也能保障,更关键的是,能够给不方便取药的患者带来极大的便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没有必要对医疗机构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谈虎色变。
卢意光(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2016年2月
医疗”的兴起,网上挂号、网络门诊、远程会诊等逐步被大众所熟悉,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完成了网上就诊,患者是否可以从网上购买药品呢?
药品,不同于一般商品,“是药三分毒”表述的就是药品对人体可能带来的风险,因此,无论是互联网上进行药品信息展示、还是交易,都受到严格的管控。早在2004年、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先后颁布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交易规定》),对于药品信息发布、交易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相关企业必须申请行政许可,其中,药品交易行政许可分为三种,即A证、B证、C证。而且,《交易规定》第二十二条为:“参与互联网药品交易的医疗机构只能购买药品,不得上网销售药品”。
由此,似乎很明确,医疗机构是不能上网销售药品的。
问题在于,医疗机构为什么不能网上销售自己药房经营的药品呢?
寻找各种理由,无外乎是违反了药监部门的行政许可,没有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因而不能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诚然,如果医疗机构药房与所有药品销售企业一样,在网上销售药品,的确可能遇到处方如何甄别、药品如何配送、如何管控药品质量等问题,甚至,对目前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会有很大地冲击,这些问题需要在技术、体制层面充分的论证。国家药监局谨慎、保守的理由也基本上以此为据。
但是,时代的潮流浩浩荡荡。令人欣喜的是,2015年12月10日,中国第一张在线电子处方开出。浙医二院院长王建安通过全国首家互联网医院,给其老患者黄女士完成了一次在线视频问诊,并开具了一张电子处方。这是互联网医疗新的突破,尤其在于电子处方的首次应用。医疗机构对于自己开出的电子处方,进行药品配送,风险可控,药品质量也能保障,更关键的是,能够给不方便取药的患者带来极大的便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没有必要对医疗机构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谈虎色变。
卢意光(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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