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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诊阑尾炎延误治疗导致患者死亡

(2013-07-13 21:19:34)
标签:

医疗事故

医疗损害

阑尾炎

弥漫性腹膜炎

死亡

分类: 医疗损害典型案例

漏诊阑尾炎延误治疗导致患者死亡

卢意光

【案情介绍】

    20111220,患者邱某因“气促半月伴腰酸”至某中医医院就诊,胸片提示:“慢支伴左下肺轻度感染”,该院收患者入院治疗。入院诊断:1、高血压病,高血压心脏病,心律失常;2、肺部感染;32型糖尿病,慢性肾功能不全;4、高脂血症。入院后,予以抗感染、活血化瘀、抗血小板及降压、降糖、降脂等治疗,患者病情逐渐好转。201216日,该院通知家属明日办理出院手续。 但是,当晚,即161900左右,患者出现腹泻4次,大便常规为水样稀便,隐血试验(-),故暂缓出院。1714时,患者体温38.618体温38.6予蒙脱石、培菲康对症治疗家属询问病因,得到的答复是肺部感染及肾功能不全引起的发热和腹泻。19日患者仍有腹泻,5-6/日,水样便,大便常规(-),有畏寒发热,体温最高达39.2℃。检查:腹软,腹稍隆,无压痛,无肌卫,移动性浊音(+),予换用头孢他啶抗感染。1月12日,患者腹泻有好转,大便成形,2-3次/日,该院认为患者系慢性病,无痊愈可能,建议家属办理出院手续,回家调理

家属提出患者病情并未痊愈,希望能够继续治疗,经继续治疗2天,114日患者办理出院手续。

第二天,即115日,患者到外院就诊据病史记载:胸闷气促伴浮肿1月余,查体:神情、精神萎,两肺未及啰音,心率70/分。患者进食后有反复恶心呕吐。查体,全腹软,可及广泛压痛。外科会诊查体:腹隆,全腹均压痛,轻肌卫,无反跳痛。腹部CT:腹腔积液,脾肿大,血吸虫肝硬化,胆囊结石。考虑“腹痛待查:弥漫性腹膜炎可能?肝硬化腹水,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肾功能不全”收入院。入院后,患者在全麻下行剖腹探查。术中见“腹腔内大量脓液约1500ml,全部小肠、降结肠及乙状结肠充气扩张明显,广泛炎性粘连,上覆大量脓苔,未及明显肿块”,术中诊断:“急性弥漫性腹膜炎,急性坏疽性阑尾炎伴穿孔,阑尾周围脓肿,胆囊结石,肝硬化腹水。” 遂行阑尾切除+复杂性粘连松解+腹、盆腔引流术。术后转入ICU抗感染、支持治疗。其后患者病情逐渐恶化,多器官功能衰竭。术后6天死亡。

患者死亡后,家属认为该院漏诊阑尾炎,导致阑尾穿孔、弥漫性腹膜炎,并最终导致患者死亡,于是起诉到法院。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鉴定认为:1、自201216日晚患者病情有变化,出现腹泻、腹痛等不适,医方未引起重视,在住院病历中无患者基本情况、生命体征、基础实验室检查(血、粪常规)等记录,存在医疗观察上的过失。2201217日至14日医方采用抗感染的临床处置不违反医疗常规,期间患者病情再度出现反复,医方虽告知转院,但未按照医疗规范作出安排,与其延迟就医导致病情进一步加重有一定关联。3、老年患者有高血压心脏病、肺部感染、糖尿病、慢性肾功能不全等基础性疾病,自身病情复杂,而在医方住院后期其腹部体征并不典型,病程隐匿,对最终明确诊断和治疗有影响。综上,得出鉴定意见为:本例属于对患者人身的医疗损害;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存在病情观察、诊治、转院不规范的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鉴定后,双方没有异议,法院据此作出裁判。

【律师评析】

 一、本案例中,医方在患者诊疗期间,未尽到医务人员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患者诊疗期间,特别是16日病情恶化后,医方对患者的病情没有足够重视,病程记录和护理记录都非常简单,没有进行必要的监测护理,影响了患者病情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201216日晚上起,患者突然出现腹痛、腹泻,伴有发热等症状时,医方只是对症处理,未行血常规、淀粉酶及腹部B超、腹部CT等检查,也没有请外科会诊,在患者对症治疗三天后症状无好转时,医方没有对患者腹痛认真分析、加以鉴别诊断,并还是没有及时请外科会诊,漏诊了患者阑尾炎的病情,后患者因阑尾穿孔、弥漫性腹膜炎而死亡。 

鉴定分析说明也指出:患者病情有变化,出现腹泻、腹痛等不适,医方未引起重视,在住院病历中无患者基本情况、生命体征、基础实验室检查等记录,存在医疗观察上的过失。

二、患者出院时,医方未进行全面体检,对患者的病情评估错误,转院不符合医疗规范

患者出院记录显示的内容与事实及外院的记录明显不符,表明主治医师没有对患者进行详细全面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书写病史不够认真,再一次错失了明确诊断并及时治疗的机会,导致患者病情进一步恶化。

医方虽告知转院,但未按照医疗规范作出安排。对于医疗机构内危重病人转诊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如应当由医疗机构预约联系,医务人员陪同护送等,但医方没有履行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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